如果有人买营销号报你不想让人知道的秘密违法吗

如果有人买营销号报你不想让人知道的秘密违法吗,第1张

违法。

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相关的恶意营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或是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会涉嫌相关诽谤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标准。

另外,恶意营销账号,如果你公布他人隐私或者公开诽谤的要挟,索取财物,可能涉嫌的犯罪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毫无疑问这件事是犯法的。首先,不谈关不关于私生活,就单说两个人的通话记录对双方来说都是私密的。而现在不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对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保持的都是零容忍的态度。但不排除当事人把通话录音给营销号,并且授意或者暗示营销号发出来,如果这样来说,发给营销号录音的人对通话的另一方就存在着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但营销号也难辞其咎。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录音的人的确把通话录音发给营销号,但明确表示不要发出来(虽然我认为这样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也不排除)。其次,这个录音的内容显然不是普通的谈话,这个可以说是男女朋友之间的私密聊天。

而且更明显的是谈话的内容如果曝光,对张天来说不仅是声誉上的打击,她的精神也会因为个别网友的言论所影响,正所谓人言可畏,营销号丝毫不顾及张天的感受,做出这种损人利己的事,简直是可恶,如果张天想要追究,那么营销号和陈奕辰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这件事发生后,张天站出来回应,字里行间所透露出来的都是她在和陈奕辰通话时并不知道自己的坦诚带来的是喜欢的人的背叛。

那么毫无疑问录音就只能是男方了,想想真是细思极恐。最重要的是谈话间男方一直咄咄逼人,只要女方想要解释了,男方就会大声质问回去。也许有人会骂那个女生不自爱,我觉得这个我们并不能去评价,这是人家自己的事,而且男方要是介意,那就分手啊,但在通话不久后,两人还同游成都,没看出男生的介意啊,但随后却爆出了这样的录音,真是其心可诛。

营销号以诽谤明星艺人以谋私利,本来就是违法的,现在把违法的成本提高,肯定能抑制住的。

营销号就是网络上的吸血鬼。

他们吸明星的血,因为明星是一个庞大的流量池。

一,营销号是可耻的,靠谣言与花边新闻活着,就像非洲吃残食的鬣狗。

如果娱乐圈是动物世界的话,那么这些营销号就像鬣狗一样紧咬着明星不放,誓要分食其肉一般。他们是可恨的,让人作呕的,在互联网上以明星的花边新闻、造谣、诽谤以谋私利,这种行为让人拍案而起,然后重重的给他们一耳光。

其实网友们也有责任,对于这种营销号的内容,就像农村大妈聚在村口闲聊天一样,如果不说点是非,他们就难受。而营销号就是如此,只不过他们损人利己,为了赚那一点流量罢了。

二,法不容情,劝营销君不要再以身试险。

是的,现在是法律社会,不管你在哪里说了什么,你都要为你你说的每一句话负责,这是一个成年人该懂的最基本的规矩。

其实这里面有一个重大的漏洞,那就是有的营销号即便造谣了,但是明星懒得与之计较,这就更加纵容了他们这种行为,从而肆无忌惮,在造谣这件事上越走越大胆。

三,全网都喜欢看这种花边新闻,而且愿意相信,因为可读性高。

恩,虽然他们是造谣、诽谤,但他们写的入木三分,好像用上帝视角看见了一样。可是如果明星不计较的话,我觉得应该没有人会举报吧!因为也没人知道写的是真是假,毕竟当事人都没有发声。

所以在这里要讲明的一件事儿就是,明星艺人要站出来与之对抗,一次两次的,三次四次的,只要将这些人严厉的惩治一翻,我觉得就没人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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