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营销在哪个地域

药品营销在哪个地域,第1张

药品营销地域在中南、华北、西南、东北、西北、华东。全国六大地区中,华东地区销售规模最高,2020年销售规模占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规模的36.1%。中南、华北、西南、东北、西北,销售规模占比分别为27%、15.2%、13.3%、4.4%、4%。

法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因此,医药公司跨地区销售药品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是分片(区)销售的,每一片(区)指定某一家批发企业代理,代理销售的企业只能在供应商指定的区域(即代理区域)销售,不能跨地区销售(行业内称“串货”),否则供货商是要处罚代理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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