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类别

厂房的类别,第1张

1、标准结构

2、排架结构

3、框架结构

4、砖混结构

5、钢铁结构 1、单层(一层)

2、双层(二层)

3、多层(二层以上)

4、独栋(独门独院) 1、机械加工制造、重工类:一般要求单层,而且对厂房的高度、地面承重有要求,部分行业要求行车梁,可以装行车(吊车)。

2、轻纺电子加工类:双层和多层厂房即可,考虑原料、货物进出方便,一般要求有工业货梯2吨或以上。

3、食品化工类:除了房屋结构之外对房屋的配套有一些要求,比如:环保、消防、排污等。

4、物流仓库类:用于存储货物和源料

5、静电厂房

6、防尘厂房:对生产环境要求比较高

7、高配电厂房:一向多用于一些大型功率的机电厂房.

8、科研厂房:一般用于研发

9、特种厂房:对于一些特殊专业行业定制的厂房.

危险品经营需要特殊的厂房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 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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