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49年10月20日,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1999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大舞台,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
2003年,集团公司和寿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中国人寿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2006年底,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我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银保511模式:
1:5-1-1模式指的是:每天至少拜访五个有效客户(有效是指,能拿到客户的信息,
2:比如说客户的名字,电话号码,家庭基本情况),然后进行一次促成,完成每天不提交保费就提交问题的任务
3:5-1-1是一次全程的营销,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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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送险一年的事情是真的,但这也算是中国人寿的一种营销策略。一般中国人寿送保险一年有两种可能,第1种就是送一些价值比较低的保险,为了能够更加吸引顾客。另外一种就是给别人购买保险,这样就能够帮助更多的员工转正。无论是哪一种,给投保人的保险都是真的,没有必要担心。
一、送价值较低的保险
其实不光中国人寿这样做过,很多其他的保险公司也采用过这种营销方式,给那些没有办过保险的人,赠送价值比较低的一年保险,这种保险一年之后自动到期,不需要额外续费,不过这种保险大多保障很低,而且保障的范围也很小。例如有一些保险,可能是在乘坐特定交通工具的时候发生意外,才能够获得保障理赔等等。有些人办理了这种保险,但是也就相当于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保险公司,今后成为目标客户,可能经常会接到保险的推销电话。
二、帮助新员工转正
保险公司新人转正必须要求开单,而保险公司为了能够帮助这些新人尽快开单会采用这种方式,一般给顾客购买的保险都是第1年免费,第2年你可以选择继续续保,也可以选择去退保,不过消费者却能够因此得到一年的保障,所以还是非常不错的。不用担心保险公司里面的营销人员会因此而亏本,要知道转正之后得到的佣金、津贴、奖励等等很多费用加起来,已经超过了第1年的保单费用。
不过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也一定要看清楚,确定可以随时退保,并且不会对自己利益造成损失,然后再签字办理。以免不小心上当受骗,最终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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