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历史最悠久的销售渠道

中国人寿历史最悠久的销售渠道,第1张

1、团险直销渠道

团险渠道滥觞于中国寿险业复业初期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金和集体企业养老金)。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了社会保险处,业务人员去单位团体销售。由此形成了类似一般企业的“大客户”销售的渠道。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成立团体保险部,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团险销售。2004年12月,团险市场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2003年至2007年,团险业务在团体年金业务的推动下获得大力发展。2008年至今,团险渠道顺应形势变化,积极开拓创新,保持稳定发展。团险渠道可谓是中国意义上的原汁原味的保险销售渠道。尽管在总的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还不到10%,但该渠道具有客户粘性、价格优势、可定制和产品匹配度高的特点。尤其是在今后养老经济日益发达的时代,该渠道与集团客户的年金业务配合发展,有可预见的增长空间。

2、代理渠道

团险渠道是针对“大客户”的渠道,显然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个体化的寿险需求。为了降低搜寻成本、匹配成本,提高市场形成的速度,代理渠道开始崛起。

中国寿险业的代理渠道实际上有两个起源。第一个起源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代理。

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在全国各地设立保险代理处。1950年代,这类保险代理处共计3300多个。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的同时,也恢复了保险代理展业的做法。代理机构包括银行、行业主管部门在内的兼业代理人和以乡镇代办所为主的专业代理人。机构代理的基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组织之间的交往和关系,是一种“本地优势”。这个脉络之后延伸出银保渠道,成为中国寿险业的第二大渠道。

保险业务员辞职离司前,首先找自已的主管说明想法,写辞职申请找本部门经理签字,然后拿去找公司营销部人事经理,填写“离职申请”后,逐一到营销各后勤部门长签字,最后找营销部人事经理签字。归还本人展业证。

找到你当初办理入职手续时交的保证金收据,到公司财务部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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