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需实名认证,已满18岁。
2、需要绑定手机号。
3、注册时间已满7天。
4、作品违规率未超标。
5、连续观看视频7天,每天至少1分钟。
主播是指"主持人型播音员"。简单理解,播音是在读别人的话;主持是在说自己的话。主播比播音员要多做许多工作,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综合体。比如一般的播音员就是按稿件播读即可。
直播带货乱象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受疫情影响,直播带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中消协刚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日均5600条左右。7月1日起,全国首个《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正式实施(下称《规范》)。《规范》对直播电商中涉及的商家、主播,以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各类角色、行为,做了全面定义和规范。这一新规实施,会给直播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能否成为规范行业发展的一剂良药?
新规出炉规范直播带货
日前,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同时,《规范》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还指出,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武汉直播运营方积极引导
记者了解到,新规出台后,不少武汉本土的直播运营公司对旗下主播进行了培训指导。
“新规的实施,我们持欢迎态度,这样更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昨日,旗下签约有40多位主播的武汉乐淘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建武介绍,在直播带货领域,确实存在一些乱象,“比如‘某某明星首秀直播百万人观看,几分钟销售额突破几个亿’这样的消息,其中可能就存在水份。”
陈建武介绍,随着直播带货的愈演愈烈,刷直播数据,已经发展成了一条产业链。“头部主播竞争激烈,武汉主播总体来说处于中间水平,对这一块没有很大需求,作为运营平台,平时也会加强引导。”
今年受疫情影响,直播带货前所未有的增长。只是直播给人们带来购物乐趣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人气造假、虚假交易、以次充好等问题。
直播带货乱象层出不穷
记者搜索发现,在电商平台上,有大量高度程序化、价格不等的直播刷数据产品,多的月销售达千余笔。
记者联系多位卖家了解到,根据直播平台不同,刷数据的收费也不同。比如某大火的短视频平台,只需花70元,就可以刷100个“机器粉”观看数据,观看时间长达2小时;在另一直播平台上,花120元能买到10000个机器粉观看数据。卖家声称,为了提高自己直播间的观看人数,选择刷数据的主播和商家不占少数。
“我之前看一个很喜欢的主播直播,买了直播间的商品,但后来承诺的赠品未到货,联系客服也没有明确回应。”武汉市民刘女士表示,这次体验让她对直播带货有些失望,“当时看直播间网友们抢着下单,确实是冲动消费了。”
几位消费者表示,之所以选择不投诉,一个是因为在直播间买东西,便宜是所有产品的共同特点,一时冲动购买了商品,就算出现质量问题也会觉得损失较小,懒得去计较;此外也不愿花费时间去应付复杂的售后流程。
律师:法律法规需完善
有业内人士介绍,现实中,商家利用直播间难以留下证据的漏洞,频频换号换主播,“坑几次单”后弃号换新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这种商家售卖的商品一旦售空即下架,连同商品描述等都无法查看,这种售卖策略就是为了避免后来的追查。
面对各种直播带货乱象,最近中国商业联合会也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公开征求包括一线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后,也计划于7月发布执行。
实际上,从2016年至今,有关部门一直在出台政策,规范直播行业环境。而直播带货的兴起,对相关政策制度的规范和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一种新行业的出现,尤其是热门行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甚至围猎,直播带货亦是如此。因此,除了行业要制定相关的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以及设定规则外,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应跟上形势,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受影响和干扰。
首先是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对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网络直播发布者、直播内容进行申报。账户、网络昵称等薪酬账户、收入类型、盈利能力等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应当维护公平的网络直播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使消费者小费、购买商品。
其次是遵循并体现了网络实名制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要求。将直播账号出借他人使用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平台应当终止继续为其提供直播营销相关服务。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各大平台的相关规则都禁止借用账号进行直播的行为。因此,对于借号直播,他们首先面临的就是平台的“封禁处罚”。的风险。
再者是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不得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不得计划或帮助在线广播出版商逃税。网络直播出版商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引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遵守税法,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
然后是禁止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以任何形式指挥用户私下交易。同时,《规范》第36条和第37条也规定了平台在这方面的相应义务,即内容平台应防止主播利用跳转等链接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应还应禁止影响者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体中进行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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