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发展状况来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02年5月以前,我国的证券经纪业务实行固定佣金制度,整个证券业也表现出明显的卖方市场特征,多数证券公司普遍采用被动营销的“坐商模式”;2002年5月一2006年5月,随着浮动佣金制的发布与执行。证券公司之间竞争加剧,证券公司开始重视经纪业务营销,降低佣金、拓展营销渠道、创新营销手段,为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造成了行业无序竞争并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2006年5月至今,《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步人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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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证券经纪营销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以下四组考试中任意一组:
1、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基础知识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2、通过了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两个科目;
3、通过了资格考试的证券基础知识和专项考试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
4、通过了资格考试的证券交易和专项考试的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
(二)被证券公司聘用;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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