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理论一:营销就是要体现在销售量上,而并非广告与传播我实事求是地说,体现在营销量上的营销并非电商营销理论,在西方,一个公关公司或者公告公司一直就是以帮助企业提升业绩的数字来作为自身营销成功的背书的。可是……,为什么这个理论好像成为了电扇的专有属性呢。
从我接触的人群来看,我是指那些我身边的做营销的人群,他们之所以认为这个理论是电商营销理论,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在之前做营销的时候根本不懂得什么是营销,根本就是在骗:什么我邀请了多少媒体、发了多少篇稿件、获得了多少点击量……,这些我不能说完全是没有效果的营销手段,但是如果营销人不明白这些手段与结果的关联关系的话,他们所做的营销不仅是在骗客户,也是在骗自己。
我写的这个关于营销的系列文章里,提到过很多次的一个词就是“营销悖论”,营销本身并不是悖论,但是不懂营销的人来做营销,就把营销变成悖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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