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句话说每月专项扣除2500元佣金收入后,整年收入为10万元时,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初,保险营销员达806.94万人。
拓展资料:
在《通知》中,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明确提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通知》还提到,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对此,专业人士认为,新个税从税率和税前扣除两方面减轻中低水平收入代理人税负。
税率方面,税改后保险代理人的计税方式与工资薪金一样,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低收入水平的营销员群体,适用税率可以从原来的20%下降到3%或10%的低档税率。
税前扣除方面,劳务报酬可以继续享受20%的费用扣除,此外,还可以和工资薪金一样享受6万元/年的费用扣除标准。同时,新个税法还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专项扣除。
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万元为例,在税改前,年缴纳个税为11520元,税改后,代理人年缴纳个税仅为360元(未考虑专项扣除)。如考虑赡养父母、房贷利息等税前扣除项,代理人需缴纳个税可能至少减少1.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展业成本扣除比例由40%下降到25%,最高边际税率由40%提高到45%,因此税改后高收入代理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加重。经测算,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情况下,代理人每月收入为11万元时,税改前后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每月收入低于11万元时,税改后代理人税负下降。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15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自新个税法实施,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3、举例:广州某人月工资6000,按规定19%将缴纳三险一金,那么“应纳税额”=6000-6000x19%-3500=1360,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而个=1360x3%-0=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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