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是在服务期内的在职人员的话,是不能再报考其他事业编考试的,只有满了服务期才可以报考。或者是在报考时需要单位意见,盖章,如果单位让考,就可以考。服务期内按规定是不能报考的,想要报考必须按照该事业单位的程序办理离职,得到领导的许可。
扩展资料;
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2 政策上服务西部满2年在国考上可以享受5至10分的加分(具体情况根据地方政策而论)
3 公务员考试有特岗这么一说(大学生村官,山区支教,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符合条件即可报考,条件如下:比如,2011至2012期的志愿者,要报考特岗就必须是2012年12月31号以后的。
4 需要征得拟服务岗位的单位和领导的同意方能报考。一般情况单位和领导都会同意。
5 另外如果你服务期未满一年,原则上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待遇(但也没有任何惩罚),甚至不发志愿者服务证。
建议你既然去了就坚持够年限,不然什么也没得到!事业单位服务期内可以考研吗 - : 1、基层公务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制内,只可以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报考全日制 2、报考非全日制的条件就比较容易了,只需要满足非全的条件就可以报考,通常是要求工作满三年,从18年政策调整以后,没有非全日
关于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考研 - : 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考研成功能否走人取决于单位的政策规定:1、每个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做法都不一样,如果有相关协议则按照违约的办法处理2、建议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了解相关要求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后再确定是否报考为宜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有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限未满,能考全日制研究生吗 - : 不能无论过多久,只要你考了全日制研究生,就得辞职才能去上
规定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可以读研究生吗 - : 一般来说是不行,但是这个东西嘛,事在人为你懂得考上党群类的公务员最好哈还有,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怎么写的,以前我好像看到有考上机关党群、公务员这款免责的条例多注意下合同范本
最低五年服务年限内考研可以吗 - : 具体还得看你们那边的要求吧,我身边好多都考了,不过他们都是在职,你再仔细咨询一下身边资历高的公务员老员工问问看看,祝顺利
公务员在五年服务期能考研究生吗 - : 公务员在五年服务期不能脱产读研的依照公务员法是不允许的除非及其特殊的情况需要上级公务员管理局批准备案 1、如果读的是在职研究生,不需要脱产读研,这个肯定是可以的 2、如果想考统招研究生,按照现在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
五年服务期内能考研考公务员吗 - : 五年服务期内正常来说是可以考研和考公务员的,但是服务期未满不享受相应的加分和报考优待政策,具体的建议参照相关的招考公告及报名通知望采纳谢谢
考上事业单位,一年试用期,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合同规定可以考研但是后来又签了补充协议说考研要赔偿 - : 违法具体违法如下:1试用期限过长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最长6个月2违约金的规定违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
事业单位工作,五年服务期,有违约金约定中途考上研究生,可以不赔 : 如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考上研究生合同自动终止,是不用交纳违约金的,后面所说的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认定是考上研究生以外的情景,不在此款约束内
招聘里要求至少服务5年,如果考上了,期间能可以考研继续学习吗 - : 理论上不行 具体要和培养单位商量 不过不考虑自己出钱毁约的话 及时研究生毕业 也还的回去继续完成服务期
员工在服务期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和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可以再考事业单位。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意见在试点实施人员就业系统的公共机构,郭禁令F[2002]35号文件后人事部是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他们被认为是国务院的规定,这是中国独特的国情决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事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六个月后仍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单位可以予以辞退:
(1)连续2年未完成岗位考核工作任务,1年内未按照组织的新安排或改期执行的;
(2)拒绝组织安排本单位人员编制撤出或者裁减需要裁减的人员的;
(3)如雇主转移工作地点,而本人无充分理由不愿随雇主迁居;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连续旷工30天以上的;
(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对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6)闹事、打架、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贪污、盗窃、赌博、贪污罪,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违反工作规程或者 *** 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因公负伤、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2)妇女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正在休假;
(4)患有本行业的绝症、精神疾病或者职业病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退,应当由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原因和事实依据。***后集体讨论决定的单位,解雇程序依照人事管理权限,解雇和证书发给相关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自收到解聘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未设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解聘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解雇应按解雇证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执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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