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制有哪些程序

公文拟制有哪些程序,第1张

制发公文是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流程和严格的程序,包括拟制、办理、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单元、小步骤。总的来说,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个程序。今天主要聊聊公文拟制程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公文起草环节要求

1、体现政策,合法合规。必须要符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要与拟制的文件相吻合。

2、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可行,具有可 *** 作性,能够执行。

3、主题突出,内容简洁。主题要鲜明,结构要严谨,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起草前一定要选准文种,这点非常重要。选错了文种就好比入错了门,走错了路!不但会做无效劳动,影响效率,更主要可能会产生误导,使决策、指示、意见等没法贯彻落实。

5、深人调研,充分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意见,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

6、沟通协调,部门配合。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领导主持,文秘负责。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授意或向起草文秘人员讲清观点和思路,文秘人员应该完整准确的领会领导的意图。一些重要的文稿,领导还必须要亲自起草。

二、公文审核环节的要求

在审核阶段,根据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还有排版、版式是否符合要求一并作检查。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初核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公文签发环节的要求

签发是文件定稿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文件经过法定领导签发即成定稿,产生效力。

在签发阶段,根据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 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有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这是习惯和行规。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应当加署意见。如签“同意”等词,这点功夫还是不要省为好。并要写上全名、时间等,便于查考。

有些时候,主要领导不在家,被主要领导授权代行签发的文件,应在签发人姓名右侧注明“代”字。

如属于联合发文的,由所在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会签后要及时转回主办单位或部门,及时办理发出。以免耽误。

公文拟制的三个环节分别是起草、审核、签发。公文拟制属于公文处理的一个环节,制发公文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流程和严格的程序,除拟制以外,还包括办理、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的小步骤。

公文拟制的三个环节

公文起草环节要求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出政策,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并且措施要切实可行,内容简洁,观点突出鲜明,格式还要规范。

公文文稿签发之前,需要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审核,首先需要明确行文的理由、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是否可行,行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签发是文件定稿的最后一个环节,公文经过签发便成为定稿,产生效力,重要公文和上行文需要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等信息。

公文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

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签发,指由机关***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

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

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

处置办华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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