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什么意思

羁押是什么意思,第1张

羁押 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 逮捕 的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 刑事诉讼法 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 证据 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法规 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 二审 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 的人犯的机关。

法律分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作出批准拘留的决定时,应当在呈请报告上同时注明一日至三日的拘留时间。需要延长一日至四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的,应当办理延长拘留手续。

第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无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第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案件,在逮捕后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依法变更的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释放犯罪嫌疑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释放犯罪嫌疑人前办理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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