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采取拨打举报电话、给检察院投敌举报信等的方式来举报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举报,都需要提交证明利用职权谋私情形存在的证据,且此证明必须是真实的。
一、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怎么举报
1、工作日带上书面举报材料、相关证据等到各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进行举报。
2、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检举信。
3、拨打举报电话
12309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果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工作日上班时间,12309举报热线有专人负责接听,举报人可根据工作人员提示,提供被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的犯罪事实,工作人员将对以上信息进行登记。非上班时间也可以拨打“12309”,该热线有录音功能,举报人可根据提示录下所要举报的事实,工作人员会及时收听电话录音并进行登记处理。
4、登陆检察院网络检举系统举报打开有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左侧服务通道“网上举报”栏目,填写被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由概要,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产生一串举报代码,日后可通过举报代码查询举报进展。
二、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涉嫌犯罪行为需要举报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单位、个人在发现犯罪行为存在,且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的情形,那么该单位、个人,就有义务举报涉嫌犯罪的民事主体。司法机关在接到举报之后,会做笔录,举报人若是对笔录的内容没由异议,则需要在上面签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建设,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明确将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 指出人民在民主、 法治、 公平、 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作为人民利益坚定维护者, 理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宗旨, 坚持群众路线, 把服务群众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不断拓展服务渠道,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主动拥抱科技革命, 利用信息化革新检察服务工作的务实之策。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变革我们的生产、 生活和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科技信息化工作, 积极部署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明确要以信息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就是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 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时代潮流, 主动运用互联网、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 对检察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 深刻的信息化改造, 为群众提供智能化智慧化服务。 三是对检察机关现有信息化资源的系统性整合、 升级, 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建立了案件信息公开网、 网上信访大厅、 12309 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等, 在为民服务、 检务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存在入口独立、 服务分散等问题, 现在进行整合和转型升级, 建设可提供 " 一体化" 网上服务的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水到渠成。
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在互联网输入 " https//www12309govcn" 或者搜索 "12309", 即可访问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门户网站, 也可以下载 12309App, 或者关注 12309 微信公众号, 通过移动端进行访问。进行注册、 登录后, 即可在线提交诉求和申请。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分为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互联网门户网站、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 12309 移动客户端 ( 手机 App )、12309 微信公众号四部分。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互联网门户网站是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互联网端服务平台, 主要有检察服务、 案件信息公开、 接受监督、 个人中心四大部分功能, 其中 " 检察服务" 为社会公众提供控告申诉、 法律法规库查询等功能, " 案件信息公开" 为社会公众、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 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一站式查询服务, " 接受监督" 包括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监督员监督诉求、 群众意见建议箱功能, 代表委员利用该功能除了行使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权, 还能以群众的身份提交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队伍和基层建设、 检察改革工作、 对检察工作评价的意见建议。" 个人中心" 为用户提供以上功能的便捷访问, 包括用户登录注册、 个人信息维护、 提交或查看意见建议、 控告申诉、 法律咨询业务信息等功能。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是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提供热线服务的平台, 配合人工座席人员的接听服务, 可为公众电话用户提供控告、 民事行政申诉、 刑事申诉、 国家赔偿、 国家司法救助、 法律咨询等业务服务。
12309 移动客户端 ( 手机 App) 是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移动网络端服务平台。12309移动客户端 ( 手机 App) 与网站的外观设计、 业务内容相互匹配、 内容类似, 通过手机客户端可实现检察服务、 案件信息公开、 接受监督三大检务办事渠道, 覆盖了全部检务办事服务。
12309 微信公众号是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微信端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腾讯公司官网申请 "12309 检察服务" 微信公众号, 在 12309 移动客户端基础上, 移植相关功能到微信公众号上, 可提供 " 检察服务" " 接受监督" " 案件公开" 大部分功能。
三、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优势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自 2018 年 2 月底开通运行以来, 已注册用户 2 万余人, 接收办理控告申诉 6 万余件, 浏览 70 余万次, 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总的来说, 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整合功能, 为群众提供一条龙、 一揽子、 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网络平台是向社会公众提供 " 一站式" 综合性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将检察机关所有服务群众功能进行集中整合, 形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照 " 统一管理, 分级受理, 分工负责" 的原则,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配置, 各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受理本级平台的诉求事项和办理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业务部门统一管理, 案件管理、 人民监督、 技术信息等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分工负责, 各司其职。其中, 具体检察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检察服务”模块事项的办理以及热线的接听和处理, 案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案件信息公开”模块事项的办理, 人民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接受监督”模块事项的办理, 技术信息部门主要负责技术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各级人民检察院、 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 各个环节紧密衔接, 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二是拓展渠道, 为群众提供全方位、 全覆盖、 立体式检察服务。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涵盖 12309 门户网站、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 12309 移动客户端 ( App) 和 12309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 群众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随时随地通过上述渠道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提供的检察服务。用户根据自己反映的诉求性质, 点击进入相应的功能模块。功能模块中有相关“须知”, 明确告知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程序、 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要求等。按照“须知”要求进行在线填写, 通过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应材料后, 点击提交即可。此外, 还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选择人工接听、 录音留言、 传真等方式反映诉求, 获取检察服务。对于人工接听, 能够当场处理的, 当场予以答复;对于录音留言和传真, 以及人工接听不能当场答复的, 致电人可以获得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密码, 通过该查询密码来查询诉求的办理情况。
三是丰富形式, 为群众提供开放、 动态、 阳光检察服务。检察机关通过“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公开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 为社会公众、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预约申请, 推进更高层次的阳光司法;在线接受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提供在线控告、申诉、 法律咨询等服务, 检察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审查处理, 及时答复反馈, 提高检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检察机关会将审查处理情况以短信的方式回复到用户预留的手机号码, 并在网站、 移动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更新, 用户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 便可自行查询诉求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还可以对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依托信息科技, 为群众提供一体化、 系统化、 智能化服务。12309 检察服务中心采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部署、 四级检察机关共同应用模式, 破除信息壁垒, 构建全国检察机关畅通、 共享的“大数据、 大平台、 大系统”一体化服务中心。今后将进一步推进检察服务工作与大数据、 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 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 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智慧服务。
可以的。
在人民检察院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可以进行查询,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一、刑事案件查询网上查询可以吗?
公安立案查询是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的,但是必须是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1、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只有公安局内网可以查询。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
二、刑事案件怎么查看案件进展?
想了解案件的进程,方法如下:
1、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
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次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对于网上通缉的案犯,可以网上查询。在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
其实在我国的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中,无论是我国的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此时都是有案件公开的规定的,只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就比如说在刑事案件处理阶段中,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起诉书是不公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12309中国检察网”,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本规定,在该平台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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