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消编流程

事业单位辞职消编流程,第1张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业单位辞职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3、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4、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1)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2)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3)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4)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5)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5、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6、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7、辞职人员在未另外获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继续居住原单位住房。具体居住时间和住房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8、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可按合同规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9、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10、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11、有关单位应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对有意刁难、打击申请辞职人员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是假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提出,取消编制的群体只是具有经营性事业单位和高校医疗等行业。然而,具有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占比事业单位总份额的百分之十,其影响几乎微乎其微。如果将事业编制全部取消,那么,一些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能完全完成身份转换,这部分群体依然需要财政支持,在社会上仍然有未完成的任务。转制为企业,没有收入,转制为公务员,不是任何单位都符合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辞职有明确的规定。受聘人员辞职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除的,受聘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聘用合同对于解除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约定单位出资培训、使用单位户口指标的,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有权主张违约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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