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分支结构
顺序结构的程序虽然能解决计算、输出等问题,但不能做判断再选择。对于要先做判断再选择的问题就要使用分支结构
3,循环结构可以减少源程序重复书写的工作量,用来描述重复执行某段算法的问题,这是程序设计中最能发挥计算机特长的程序结构,C语言中提供四种循环,即goto循环、while循环、do –while循环和for循环。
1、选择结构:用于判断给定的条件,根据判断的结果判断某些条件,根据判断的结果来控制程序的流程。
2、循环结构:在程序中需要反复执行某个功能而设置的一种程序结构。它由循环体中的条件,判断继续执行某个功能还是退出循环。
3、顺序结构的程序设计是最简单的,只要按照解决问题的顺序写出相应的语句就行,它的执行顺序是自上而下,依次执行。
扩展资料
任何复杂的算法,都可以由顺序结构、选择(分支)结构和循环结构这三种基本结构组成,因此,构造一个算法的时候,也仅以这三种基本结构作为“建筑单元”,遵守三种基本结构的规范,基本结构之间可以并列、可以相互包含,但不允许交叉,不允许从一个结构直接转到另一个结构的内部去。
正因为整个算法都是由三种基本结构组成的,就像用模块构建的一样,所以结构清晰,易于正确性验证,易于纠错,这种方法,就是结构化方法。遵循这种方法的程序设计,就是结构化程序设计。相应地,只要规定好三种基本结构的流程图的画法,就可以画出任何算法的流程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程序流程图
您好,如果破产程序已经结束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
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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