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庭审流程

普通程序庭审流程,第1张

法庭普通审理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审判。

程序设计步骤过程:

1、 分析问题,抽象出描述问题的数据模型;

2、 确定问题的算法思想;

3、 画出流程图或结构图;

4、 分配存储器和工作单元(寄存器);

5、 逐条编写程序;

6、 静态检查,上机调试。扩展资料

程序设计是给出解决特定问题程序的过程,是软件构造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设计往往以某种程序设计语言为工具,给出这种语言下的程序。程序设计过程应当包括分析、设计、编码、测试、排错等不同阶段。专业的'程序设计人员常被称为程序员。

任何设计活动都是在各种约束条件和相互矛盾的需求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程序设计也不例外。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早期,由于机器资源比较昂贵,程序的时间和空间代价往往是设计关心的主要因素;随着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软件规模的日益庞大,程序的结构、可维护性、复用性、可扩展性等因素日益重要。

一、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二、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第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起诉是一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起诉时引起。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文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点是指原告所起诉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法院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方。这里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支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出的双方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理准备工作以后,依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必经程序。

最后,申请撤诉。它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普通程序是适用合议庭的审判方式的,独任审理是适用于其他的特别的案件的,普通程序首先是进行申请诉讼,申请诉讼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之后进行审判, 法院审判之后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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