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如下: 1、送审
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
部门审核 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
法务审核。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 实质性审查 ,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3、法务审核 接到部门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务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4、管理层审核 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 一般合同,由业务直属(副)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审批后即可。 重要合同,由业务直属(副)总裁审核后,转总裁办其余副总裁进行会签,再转总裁审批。 5、签章备案 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法务处进行合同备案归档。《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 股权转让 程序流程是: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 (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 北京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提请注意: 公司变更 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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