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委托方企业在“外发加工申请表—备案申请”界面,录入的基本信息及商品明细数据,申报成功入数据中心库;
2) 数据中心入库成功,返回给委托方企业外发加工申请表的“电子口岸统一编号”; 3) 数据向海关转发,海关审批通过后,外发加工申请表建立,返回给委托方企业外发加工“申请表编号”,委托方企业即可进行外发加工货物的收发货 *** 作。如果进行发货登记转至步骤4,如进行收货登记转至步骤6;
4) 委托方企业在收发货单的“发货登记”界面根据“申请表编号”调出外发加工申请表信息,录入外发货物的发货登记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等待海关审批;
5) 企业可对最后一次的发货登记进行撤消 *** 作,海关审批通过后,发货登记撤消成功;(可选)
6) 承揽方企业加工完成该批外发货物后,委托方企业在收发货单的“收货登记”界面根据“申请表编号”调出外发加工申请表信息,录入收回货物的收货登记数据,并向海关申报;
7) 当委托方企业收货登记被 “海关审批通过”后,委托方即可收回该批外发加工的货物;
8) 企业可对最后一次的收货登记进行撤消 *** 作,海关审批通过后,发货登记撤消成功。
外发加工需要经原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批准。不需要报关。主要程序:
1、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备案申请,经海关同意后填写外发加工申请表,并向海关申请办理电子数据备案
2、主管海关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企业申报备案的申请表电子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办理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手续
目前有的海关使用计算机管理,有的海关仍然使用纸面审批的方式,有的海关对外发数量超过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定年加工数量50%的要求使用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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