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电话通知开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是普通程序,是不能电话通知开庭的,若是简易程序,是可以通过电话通知开庭的,但是需要经经当事人确认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可以通过电话通知开庭的,但是需要经经当事人确认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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