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1、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3、工程实施阶段。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4、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铁路建设
铁路建设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物资、设备等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1由当地政府或国家铁路计划2由铁科院或铁道勘探设计院做可研性报告,包括地理位置、环境地形、走线勘测,线路定位
3完成初期,上报国家铁路与国家发改委
4批复,由中铁建下面单位中标建设
5建设完成,联合铁路实施静动态联调联试
6国家铁路验收完成,内部调剂人员岗位
7新线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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