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Ax=0, (2)(AT A)x=0
如果这两个方程组同解,则两个方程组的系数矩阵有相同的秩,R(A)=R(AT A)=n-基础解系中向量个数。
这个很好理解对吧,《线性代数》的基本内容。
现在来证明它们同解:
首先,如果x1是(1)的解,那么它肯定也是(2)的解,因为将其代入(2):
(AT A)x1=AT (Ax1)=AT 0=0
其次证明(2)的解也是(1)的解:
设x1是(2)的解,则AT A x1=0
进一步有:x1T AT A x1=0
即(Ax1)T (Ax1)=0
假设Ax1=[a1,a2,,an]T
则(Ax1)T(Ax1)=0就是a1^2+a2^2++an^2=0
那么只有a1=a2==an=0
也就是Ax1=0
至此说明了(2)的解也是(1)的解。
于是R(A)=R(A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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