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使组织能够最有效率地实现其经营目标,根据目前的管理理论和实践,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六点原则:
(一)任务目标原则
任何组织都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设置的,没有任务和目标的组织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每一个组织及其每一部分,都应当与其特定的任务目标相关联。组织的调整、增加、合并或取消都应对实现目标是否有利为衡量标准。
(二)分工协作原则
组织设计中要坚持分工与协作的原则,做到分工合理、协作明确。对于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相互关系、协作方法等,都应有明确规定。
(三)统一领导、权力制衡原则
统一领导是指无论对哪项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只应接受一个上级主管的命令。
权力制衡原则要求首先必须在企业高层组织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如公司中的股东大会、监事会,国有企业中的员工代表大会,纪检、监察部门等,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
(四)权责对应原则
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各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要承担责任,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力。无论是权大责小还是责大权小,都会影响组织目标的顺利完成。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会导致负不了责任;而权大责小,甚至有权无责,则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五)精简及有效跨度原则
精简是指组织机构、人员和管理层次在保证功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办事程序及规章制度,力求简单明了,努力使每个成员都能满负荷高质量地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整体效率。
(六)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企业的管理机构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应保持相对稳定性,避免情况稍有变化就使系统出现混乱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同时,管理机构又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工具,随着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必然会经常作必要调整,这就要求组织必须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对外部环境和组织目标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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