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号是什么意思

宗地号是什么意思,第1张

宗地号,又称地号,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共长13位。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共长13位,第1-10位为该宗地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其中:前6位即省、地市、县/区的代码可直接采用身份z的前6位编号方案;第7、8位为街道/镇/乡代码;第9、10位为街坊/村代码。第11、12、13位为宗地所在街坊村范围内按Z型顺编的序号。

广西农村宅基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广西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3〕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住宅。

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建住宅。

第五条 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鼓励村民结合旧村改造、土地整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建住宅。村内尚有未利用地、空置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第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程序为:

(一)村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二)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第八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z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废弃旧宅基地的复垦与农民新居建设安排,组织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逐步提高农民居住集中度,集约安排农村宅基地。村民申请异地建新房的,必须与村集体组织签订拆除旧房保证书,承诺对原宅基地实施复垦、复绿。同时提交原宅基地的注销登记申请,原宅基地的注销登记与拆旧建新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办理。

第十条 对新农村建设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避险等整体搬迁后的旧村庄,应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复垦,复垦的耕地重新调整承包给村民耕种。

村民申请异地兴建农村新房并入住后,应自行拆除废旧农村住房并复垦复绿,复垦后的土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组织承包给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耕种。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审批异地建新房的原宅基地,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新增农村宅基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自治区下达给各市、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一次性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规模申请,获得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逐宗组织实施落实到户。落实情况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年度汇总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该申请用地纳入年度农村宅基地报批计划,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要求。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文书格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限面积标准的;

(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占用的耕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予以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第十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占用林地的,应当先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及时将宅基地申请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示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工作时限和农村宅基地年度用地计划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农村宅基地审批应当坚持“三到场”,即接到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确定的地类等;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现场尽量采用解析法核准宅基地面积、位置;住宅建成后,要到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第二十一条 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无权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批准的;

(三)超越批准权限批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准的。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问责。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属于非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除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应该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收回宅基地。对村民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农场、林场所属居民点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拓展阅读:2016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通过近6年的努力,目前我区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发证率由2009年的586%提高到9431%,全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符合确权登记的宗地数共73527万宗,已确权登记发证69340万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总面积300587平方公里。

2015年,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称“二期工程”), 组织开展了二期工程的内业检查、外业核查和综合检查验收。基本查清了全区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完成了全区重点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档案的扫描、录入、挂接任务,建立了重点区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数据库基本满足了日常管理、更新和查询工作的需要,为农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夯实了基础。

2016年10月,广西容县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0月12日,广西玉林市容县自良镇古济村的都督组的秦汉强从村委会领回了一本红彤彤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他家92平方米宅基地终于有了“身份z”,心里异常高兴。容县国土资源局数据显示,至目前,全县农村宅基地已登记发证1757万宗,面积达到165986万㎡,全面完成了此项工作。

从2013年开始,容县在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一期工程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组织足够力量,保证经费需求,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深入细致地查清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该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发证关口。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依法予以办理登记手续,颁发证书;对存在争议、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完毕以及不符合农村居民“一户一宅”规定(除继承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

该县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统一技术路线、方法、工作流程和成果汇交的标准。并委托广西第二测绘院承担容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外业项目,利用计算机、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网络等技术,对经过各级检查后的调查成果进行无缝拼接,把所有的图形数据全部链接成一片存储,建立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数据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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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个人房产属于一项私有财产,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除个人或者法律规行之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查询和传播他人的房产信息。但是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或是司法机关需要查询个人住房信息,那么,个人住房信息怎样查询呢今天,小编就在文章中为大家介绍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方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当事人查询个人房产信息的方法

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或是受到个人委托的他人查询,一种是司法机关的依法查询,下面,我们就分别从这两个方面介绍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方法。

这种情况的查询,查询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受当事人委托的他人,具体方法如下:

1、当事人携带本身身份z(受委托人还需要带上公证委托书),到当地房管部门的受理大厅,在电脑上申请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在电脑内都有存档。

2、当事人携带本身身份z(受委托人还需要带上公证委托书),到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档案科进行查询,如果房产证进行过新旧交换,老房产证的查询还需要在原始登记档案中进行查找。

3、当事人携带本身身份z(受委托人还需要带上公证委托书),到当地房管部门的抵押登记科进行查询,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信息,则必须在这个部门进行查询。

4、当事人携带本身身份z(受委托人还需要带上公证委托书),到当地房管部门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科进行查询,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售出的商品房都需要在此登记。

5、如果房产是个人自建房屋且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当事人需要携带本身身份z(受委托人还需要带上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的档案科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到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建房许可证。

司法机关查询个人房产信息的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以依照自身需求依法对个人房产信息进行查询,这里说的司法机关指的是公安的部门、法院部门和检察院,这三个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司法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涉事人的个人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查询地点可以是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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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库

全国、各地区及主要城市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和人民生活统计数据,包括:

①宏观经济指标:全国及各地区宏观经济、工业、财政金融、贸易投资、价格指数等年度数据和月度数据;

②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指标:全国及各地区及主要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年度数据和月度数据;

③人民生活指标:人口、就业、居民收支、居住状况等年度数据和月度数据;

④城市综合年度库:35个大中城市的城市综合年度数据,包括房地产、宏观经济、土地资源、人口与人民生活等四大类;

以上就是有关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是夫妻,房产证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需要商一致,约定各共有人具体的房屋份额。

因为只有是夫妻关系,不是特别约定为按份共有的话,一般才会默认为共同共有。所以如果是非夫妻关系,除非约定为共同共有,不然就是为按份共有,需要协商注明两人各自占比多少,就跟股份制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个人办理房产证流程: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房主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三)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z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

(六)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参考资料:

/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32972&Query=%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E%EF%C8%A8%B7%A8&IsExact="target="_blank"title="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baikebaiducom/item/房产证"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房产证">百度百科——房产证

是的,丈量土地多余的不交钱真的会影响土地补贴,土地的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村里收土地承包费合法。在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个人承包土地需要给予一定的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村里没有给我颁发土地确权证书怎么办?村里没有颁发确权证书 不给土地怎么办?花钱算了

土地确权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多出的土地村里收钱合理吗?

法律分析:农村经济集体处理土地取得收益的,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怎样分配,村民取得款项后,由自己决定如何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承包村集体土地一次交费最多交几年?

土地承包费归本村集体所有,支配权在本村村民,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土地承包费属于村集体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其收支情况涉及村集体重大资产利益。所以,应该按照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原则执行支配权。《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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