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扩展资料:
截至2018年12月6日,全区共调查承包农户895万户,应确权农户886万户,实测耕地8247万块、4776万亩,实际确权承包地面积4473万亩;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870万份,占应确权农户总数的9819%;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319万本,颁证率达9389%。
我区建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确权成果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14个设区市均提交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情况的报告,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自治区验收工作。111个县(市、区)的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全部通过农业部初检。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妥善解决了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确认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为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推动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去当地村委或国土局查询,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在入户调查和实地测量后会有一个公示期,详细的公示了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亩数,地块的边界四至等信息,必须要农户确认签字后才会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农户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确权工作小组必须提供解释回复或者复核后再公示。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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