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媒介事件

什么是媒介事件,第1张

所谓媒介事件,西方传播家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把它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指的是对电视的节日性收看,即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在文呈现出多元化,在电影、电视、广播等媒介的栏目或节目被不同的受众群体所选择、所分割,大众传播趋向“小众传”的情况下,“媒介事件”却始终表现出它对空间、时间以及对一国、数国乃至全世界的“征服”。它是一个为几亿、几十亿人关注并为之激动的“神圣的日子”;是国家级或世界级的“大众传播的盛大节日”;是群体情感的一种宣泄.

例如《超级女生》

随着微博的出现,面对微博微博语境下的层出不穷、瞬息万变的“新媒体事件”,不同的学者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以“郭美美事件”和“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为例,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何镇飚教授认为前者属于“新媒体事件”,后者属于“新媒体中的事件”,认为是否判断为“新媒体事件”,要看事件发生的信息源是否来自于新媒体,也要看传统媒体跟进报道的时间是否紧随其后。武汉大学信管院和计算机院的沈阳教授则认为,有些事情是在新媒体中发酵、传播、扩散、衰弱、沉淀后激活,这类似乎可以定义为“新媒体中的事件”,例如郭美美事件;而有些事情仅仅是通过新媒体来传播、扩散之类的,和传统媒体交相辉映,这类似乎可以称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织性事件”,例如“温州动车追尾事件”。这两位学者不同的说法,让我困惑不已。郭美美在微博上炫富和网友“羊圈圈羊”发出动车求助信息,都是以微博作为信息源,也都先后有主流媒体跟进报道。仅仅根据信息源和主流媒体跟进的时差多少来断定是否为“新媒体事件”,我觉得看不出两者的明显区别。另外,在传统媒体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媒介大环境下,新旧媒体互相交织、相映成趣的事件。是不是因为有了传统媒体的介入,就不能算做“新媒体”事件?香港学者李立峰则以香港“巴士阿叔”的Youtube短片事件,探讨了香港报章与新媒体之间的关系。他指出,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新媒体事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新媒体事件”往往在新媒体上流传的信息和影像所引发,但是主流传媒的反应、其接入的程度、时间和方式都会对新媒体事件的形成及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发现香港大众传媒在受到“新媒体事件”的冲击后,很快做出了“范式修正”,结果导致了“新媒体事件”在新闻生产的过程中被常规化、工具化,最终又被纳入到权力关系的旧有体系之内,并没有对传统媒体的权力架构形成强有力的改变。在香港的“巴士阿叔”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电台节目、报章、电视台以及国际媒体所生产的内容,形成了一种“媒体循环”(media loops),当媒体互相引用对方的内容时,产生的便是这种滚雪球的效应,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和膨胀,层出不穷的新版本则成为主流传媒继续关注事件的重要依据和报道的内容。

媒介事件就是指经过某“组织”(政府、政党团体、企业、社团等)有计划、有目的的策划并执行,以大众媒体为媒介和渠道,向受众进行有目的传播的事件及其过程。

政府常常为某种意图,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将本来毫无意义和价值的事情,经过巧妙的安排而弄成轰动性的大事件,吸引媒体对此加以报道,从而转移媒体和公众对其他事件的注意。有历史学家讲这种人为事件称为“伪事件”

不同之处是,媒介事件不一定是假的,对事件的修饰度不高,大部分可信!而伪事件大多是空穴来风,误导观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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