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是大脑功能不正常的结果。现有的仪器设备还查不出大脑结构的破坏性的变化。根据现有的资料表明,精神病是由于患者脑内的生物化学过程发生了紊乱,有些患者的中枢神经介质多了,有些则是缺少某些中枢神经介质,或是某些体内的新陈代谢产物在脑内聚集过多所致。由于精神病患者大脑功能不正常,所以这些患者出现了精神活动的明显不正常,如莫名其妙地自言自语,哭笑无常,有时面壁或对空怒骂,有时衣衫不整,甚至赤身裸体于大庭广众面前。神经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简称。前面已提到神经系统是人体内的一个重要系统,它协调人体内部各器官的功能以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起着“司令部”的作用。凡是能够损伤和破坏神经系统的各种情况都会引起神经系统疾病。例如头部外伤会引起脑震荡或脑挫裂伤;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会造成各种类型的脑炎或脑膜炎;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可引起儿童脑发育迟缓;高血压脑动脉硬化可造成脑溢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精神病人家里还有人的,由监护人承担医疗费用,如果没有的话,一般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治疗。 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鉴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的普遍生存状态是:常见的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神经官能症等。
在我们的基本概念中,疾病严重到一定的程度,就需要住院,并且需要完全康复了才能出院,对待精神病患者尤是如此。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变成非常“自然”的事情了。
一般来说,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和本身经济的状态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缩短住院时间,可以为患者提供“自我解救、自我经济独立”的机会。如到社区工疗站等工作,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问题,还可能为改善自己的生活提供些资助。
只有在精神病患者可能产生社会危害,无法进行管理,或者症状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的情况,才将患者送入医院。
正确区分心理活动的正常与异常常有困难,其原因有四:
1、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见的,只能通过个体的言语和行为推测他的心理活动过程。
2、心理活动受多种因素如环境、人际和社会文化关系等的影响,而言语和行为亦是如此。
3、心理活动的个体差异很大。
4、正常的和异常的心理活动之间缺乏明显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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