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你们是否结婚、是否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婚姻关系:
(1)以民政局的结婚证为准、不以派出所户口本登记内容为准。虽然户口本上写已婚、写你们关系是夫妻:没有结婚证,你们依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你们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建议尽早领结婚证,否则很麻烦,除非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在一起、且当时同居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再领结婚证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3、“现在想去领结婚证了,不知道能不能领,如果补办的话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
(1)能领,而且应当去领。
(2)程序: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口本中的已婚变更为未婚,然后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无配偶且与对方无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声明即可。
4、关于你的补充:俺能明白你的意思,现实中也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既然当初是找人办的,现在再找人将户口本改一下吧,否则户口本登记已婚、你们现在再领结婚证,民政局还会要你们双方诉离婚证或是法院的离哗钉糕固蕹改革爽宫鲸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
应当去领结婚证,否则今后有什么事会很麻烦,因为不领证你们就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补充、追问或是以hi咨询。
祝你幸福!
户口本和结婚证可以办理迁户口手续。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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