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死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窗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古代传下来的穿衣禁忌
古代传下来的穿衣禁忌,在古代,古代人的穿衣打扮有什么禁忌? 禁忌习俗在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不可触碰的禁区,那么你知道古代传下来的穿衣禁忌吗。
古代传下来的穿衣禁忌1一、 忌反穿衣、反戴帽
古人非常注重穿衣,从穿衣上可以看出一个人的身份、地位以及性格特点。在穿衣上,非常忌讳反穿衣、反戴帽。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也就是说,孀妇在改嫁时才反穿罗裙,如果日常生活中女人反穿罗裙,那就是不吉祥的。除此原因之外,民间还有亲人去世后要反穿衣的习俗。我国很多地方,在给去世的人穿寿衣时,并非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让孝子或亲属先反面层层穿好,再剥下来一次性穿到死者身上。因此,人们也特别忌讳日常生活中将衣服反着穿。如果反着穿,就意味着是在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
另外,古代有些地方在人去世后为其反戴帽子,清代熊伯龙的《无何集》中说:“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这就是说,人们忌讳反戴帽子,其原因在于类似于死者的穿着法,这对活着的人来说是一种凶相。
二、 忌穿别人穿过的衣服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衣服,所以古人认为,衣服与本人有着同一性,或者说衣服上会附着本人的魂灵。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古人非常忌讳穿别人穿过的衣服,如果穿别人穿过的衣服,自己的灵魂就会受到影响而变得不安宁。这种禁忌在很多民族的习俗中都存在,而青海的藏民尤其忌讳这一点。
三、 忌反季节穿衣
在我国北方,民俗忌讳反季节穿衣。由于北方春夏秋冬的特点比较明显,季节性比较强,所以,人们衣服的季节性也比较强,会按照单、夹、棉、皮的顺序循环更替。但如果反季节穿衣,如六月天穿棉袄,那么有一种可能是生病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家道衰落,经济拮据,无论是哪一种都不是人们眼中的好现象,所以反季节穿衣就成为一种禁忌。
四、 忌直接穿刚晾干的衣服
忌直接穿刚晾干的衣服,这是南方沿海一带在穿戴方面的禁忌。过去,南方沿海一带人晾晒衣服是用竹竿把衣服穿撑起来,看上去如同一个竹竿人穿着衣服似的。这样晾晒的衣服如果取下来直接穿在自己身上,就有可能使自己受到竹竿人灵魂的侵扰而成为一个“竹竿鬼”。所以,衣服晾干后,收下衣服,再折叠起来放一段时间就能起到化解的作用,也就不会有不吉祥的事出现了。
古代传下来的穿衣禁忌2一、吃饭时的禁忌
1、忌用筷子敲碗。 古人认为敲着空碗挨家挨户乞讨的是乞丐,所以对吃饭时用筷子敲碗非常忌讳。
2、忌手心朝上端碗。 这条禁忌同样是因为乞丐乞讨时,会用五个手指托在碗底,手心朝上。
3、忌筷子竖插饭中。 古人只有在祭祀时才会将筷子竖插在饭中,如果在非祭祀情况下将筷子竖插是很不吉利的。
4、忌席未散抹桌扫地。 请客吃饭,如果宴席未散就开始收拾空碗空碟,打扫卫生,会被认为是“赶客”,是一种极不敬的行为。此外,在聚餐时还忌吃饭出声、忌大口喝汤以及吃饭过程中当众剔牙,这些都是极不雅的行为。
二、穿衣时的禁忌
1、忌白衣白帽。 古代居丧期间,丧服为白衣白帽,所以平常穿衣不能同时穿白衣和白帽,否则会被认为很不吉利。与此类似是帷帐不能改作衣服来穿。
2、忌丢鞋和踩别人鞋子。 古人很忌讳丢失鞋子,因为这很可能被敌人所获,用以诅咒。《管子》中就曾记载过一件事:齐襄公外出打猎时不小心丢失了一只鞋子,齐襄公忙派人去寻找,结果没有找到,于是齐襄公重责了手下这个人,将他打的遍体鳞伤。作为一位国君,鞋子显然不是多么贵重的东西,齐襄公之所以发这么大的火,就是源于对丢鞋的禁忌。同样,鞋与人的.足密切接触,所以古人也非常忌讳随意踩踏别人的鞋子。
3、童子不衣裘裳。 小孩子不能穿毛、皮做的衣或裳。这是因为古人觉得衣着穿戴要与内心的品行相称,君子不求华服,但求整洁,所以教育少年不要追求华贵的衣服。
4、忌衣服反穿。 早在汉代时就对“反悬冠”非常忌讳,认为是“似死人服”,在土家族地区有不将畚箕倒伏在堂屋中的忌讳,因为这意味着要埋人。所以,古人往往对一切颠倒、翻转穿衣都很忌讳。
三、家居禁忌
1、将上堂,声必扬。 这条禁忌是说将要拜访主家时,要发出声音让对方知道,在很多地方即使是亲戚串门,在大门口都得先咳嗽一声才能进院。
2、将入户,视必下。 客人进入主人房间后,眼睛不能左右回顾,以免看到主人的禁忌。
3、忌无席而坐。 当然,现代人大多已经不习惯像古人那样席地而坐了。不过,古人在坐时,下方必须有席子,因为只有在丧事、战场以及打官司等场合才会无席而坐。古人认为无席意味着有忧愁,所以产生了不得无席而坐的禁忌。
4、忌坐时双腿外岔。 《礼记》中说“坐毋箕”,意思就是说坐的时候不能双腿向外岔开,因为这样姿势非常不雅观,会暴露肢体的私密部位。孟子的妻子就曾不小心犯了这个忌讳,惹得孟子大怒,差点休妻。
5、男女七岁不同席。 过了7岁这个年龄,男孩女孩就不能在同躺一张床了,这是因为要让小姑娘“渐知男女之防”。
6、忌镜子破损。 镜、钗、簪这些物品都是与人朝夕相伴的,所以故意打破或者损坏都是非常禁忌的。
四、出行及行为禁忌
1、忌“指与唾”别人。 王充《论衡》中就写道:“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与人谈言,口唾射人,则人唇胎肿而为创”。在古老的楚越之地,指与唾都是巫术常用的诅咒方法,虽然所谓的巫蛊并不会真的有所谓的杀伤力,但在礼法上来讲,指与唾都是对对方的极大挑衅和侮辱,所以古人对此非常禁忌。
2、外出旅行忌喝田水、溪水。 这条禁忌主要是考虑到健康问题,因为田水、溪水中可能有蚂蟥。
3、父子不能同乘小舟。 《涌幢小品》对这条禁忌的解释是,如果父子同乘小舟,一旦遇到风浪,则“并命绝嗣也”,意思这家男丁就绝嗣了。
4、五月不出行。 这里的五月是指阴历,古人根据生活经验,认为五月“易暑疫蔓延”,出行的人往往受酷暑煎熬而蒙受不幸,所以有了五月经商者不出行、为官者不上任,不能盖屋、不能晒席子等习俗,这些其实都是生活经验而形成的禁忌。
5、同辈忌直呼其名。 在古代,只有长辈可以直呼晚辈的名字,而同辈或者晚辈是不能直接称呼对方姓名的,会被认为是不尊敬甚至是挑衅。如三国时,平辈之间相互称字,称关羽为云长,张飞为翼德。当然,现代人早已没有取字的习俗,所以直呼名字也没那么多讲究了。
古代传下来的穿衣禁忌31、岁时禁忌
岁时禁忌,是指民间年节的忌讳,一种传统习俗。如除夕日,忌打碎碗碟、说不吉利的话。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是害怕来年闹水灾),除夕夜和正月初一日说话忌带“死”、“鬼”等不吉利词语;初一早晨忌喊人名字,吃“汤圆”,忌说吃“汤粑”。要说吃“圆宝”;初一忌扫地、吹火、动土、向外泼水,妇女忌动针线。有新丧者,初一要闭门不出,并且年内忌拜年串亲。正月不宜见到鹊鸟打架,男子忌剃头等。
2、婚姻禁忌
结婚忌生肖相克,如:“狗克鸡兔”,鸡狗、兔狗相配不得到老;婚嫁礼品忌单数;一年内如果没有“立春”这个节气,称为“隔年春”,此年忌结婚;新婚之夜,不准说不吉利话;结婚拜堂时,忌孕妇在堂;新婚前一夜忌空房,须有长辈住宿叫“暖房”。娶亲忌同出殡、报丧等不吉祥事;新婚忌用拆洗过的被褥,认为是对新娘的轻视。结婚花轿不走重路,传说如走重路,男续弦,女改嫁。
3、丧葬禁忌
忌病人死在床上,临危者一般要将其扶起或坐于椅上。忌人死在外乡,无论男女老幼,死于外乡者,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停尸守灵,忌猫鼠等动物近前或从尸体上越过,据说这样会“炸尸”。入殓时,死者忌照天光,一定要用被单罩着。丧期忌穿孝服或包孝帕进入他人住宅,尸体或棺木忌停放别人家门口;在治丧后“七七”期内孝子不准理发,守孝期不得穿红衣服、戴红冒子,父母丧后百日内不能结婚。烧灵关夫时忌哭嚎与呼喊他人名字。给死者穿寿衣时,忌眼泪掉在死者身上。孕妇的丈夫忌抬丧。死者穿衣忌偶数,并忌带金属的东西。送葬的人忌出魂前离去等等。
4、日常禁忌
写信、留言字迹忌用红色,晚辈与长辈名字中的某一字忌讳同音,否则认为大不敬。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做客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借用别人家的药锅熬药忌主动送回。初五、十四、二十三忌出门远行和外宿。另有戊时忌动土,酉时忌杀鸡,亥时忌杀猪。作客人忌用脚踩火坑中的“三脚架”。惊蛰不能拿针等。
5、举止禁忌
男人忌摸头,女人忌摸腰,忌跨小儿头顶,跨小儿头顶认为小孩长不高。吃饭时禁用筷子敲击盘碗,敲碗是骂做饭人的行为。忌将筷子插在饭碗中间,因为这和灵前放“倒头饭”很相似。盛饭时不能说话,不能将饭瓢往外倒或平放,只有过去的犯人才这样盛饭。客人在夹菜时不能与客人交叉夹菜。端菜添饭大拇指不能放入碗内。吃完饭忌碗底留残饭。吃饭时忌靠门框或蹬门槛或在门外,因为只有乞丐才有这种习惯。有长辈同桌不能坐上席。走路小辈不能走在长辈的前面。妇女不能坐别人家的门槛及跨扁担或钓鱼竿。公公不能与儿媳妇同坐一根凳子。妇女在妊娠期间不宜出入丧葬场合。月经期间不宜窜门。外人忌出入坐月子妇女的卧房。月家不走月家。
6、居住禁忌
盖房时忌阴木,忌并椽、忌阴隼,两根椽子排一起会生病。水道要绕门而过,这样财帛不会外流。门不可冲门,门不可对窗户,门不可对直冲道路。住宅基地前不能栽桑、后不可栽柳,院内忌种杨树。屋前不宜有庙宇,屋后不宜有坟墓。大门不能对屋角、电杆、尖锐的物体等等。
7、生活禁忌
生活禁忌主要指饮食烹调禁忌和食物生克禁忌等。如:鸡肉不能与芹菜炒,狗肉不能与绿豆一起吃,鸡蛋不能与糖精炒,牛肉不能与栗子混在一起吃,菠菜不宜与豆腐煮、韭菜不宜与菠菜同食;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叉),怕婚姻不顺利等。
8、语言禁忌
谈吐是语言礼仪的一门艺术,交谈是人与人之间最迅速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在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初次见面交谈,忌问对方年龄、婚姻、住址、收入、经历、信仰等,即便想知道别人姓氏、年龄等也要加上“贵”字,如“贵姓”,“ 贵庚”等。做事语言要文明,忌说脏话,大伯哥忌与兄弟媳妇开玩笑,清早起来禁忌谈神论鬼、死伤之类的话。忌呼他人祖、父的名字。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人活百岁,不能说百年,即使活百岁也说99岁,人们把“百年”理解为人逝去。死人道场完毕,送先生出门不能说“慢走”、“以后再来耍”之类的谦虚话。
9、生产禁忌
生产禁忌是指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采集、渔猎、农耕、放牧和其他手工业活动中所遵守性的禁忌。目的是防止人们分散精力,全力以赴地从事农业生产。湄潭农民在农事生产活动中禁忌颇多,如每月农历初五、十四、二十三日称“月忌日”。每月初一、十五忌淋粪。尤以二月禁忌较多,诸如初一禁鸟,初八禁崩,还有惊蛰忌动土,春分忌下田,戊日忌金犯土(不宜挖田土)等。
10、月忌日
每月内的忌日。旧俗以农历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日为逢中宫之日,称“月忌日”,月忌日凡事必避之。古代术数家以九宫与日期相配,初一为一宫、初二为二宫、初五为五宫(即中宫)、初九为九宫。宫数尽,至初十复至一宫,依次循环,其数十四、二十三均逢中宫。中宫为星位之极,至尊之地而故当避忌。
忌戊忌戊,民间旧俗禁忌。逢戊日不可动土、淋粪。犹以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日重要,如触之则秽地灵,会有飞来横祸相侵之灾。因此民间常有人在六戊日烧香诵经、建斋设坛,关申天曹,祈求得时岁稔,衣食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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