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霖案

北京亿霖案,第1张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公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于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区、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出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 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据了解,北京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善后工作,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为保证善后处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有关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相关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强管护,确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严格涉案专用账户管理,确保涉案资产安全,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地点设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详细
6月17日,被告人赵鹏运(前中)等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 庭审
新京报:亿霖案经过几年的侦查、审理,于昨日终审落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清晰,但鉴于被告人有立功、退赃表现,共4人获得轻判,第一被告赵鹏运等24人维持原判。
两三百购林人庭外“旁听”
昨日早上9时许,陆续有购林人来到法院门外,等待判决结果,一小时后,已聚集了两三百人。警方也出动了三四十辆警车在现场维持秩序。在法院东门外,临时增加了4个流动公厕,方便等候的购林人。
据进入法庭的人士介绍,宣判在高级法院第六法庭进行,可容纳近百人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宣判9时30分开始,大约进行了40分钟。28名被告人被带至法庭,第一被告人赵鹏运比一审出庭时显得憔悴了许多,头上多了一些白发,但其表情平静。
赵鹏运揭发行为未被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亿霖集团国企分公司总经理张建军等人因有立功、退赃表现,被减轻处罚。张建军的律师李肖霖表示,张揭发的是一起刑事案件,被检举人身背多条人命。
昨日,知情人士表示,赵鹏运在二审期间亦有揭发行为,但是未经查证属实,因此法庭未予认定。该人士还说,赵鹏运对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他现在没什么打算,3亿罚金也拿不出来,他只想先服完刑再说。”
宣判结束后,一位听审代表向聚集在法院东门的众多购林者说明终审结果。杨杰 摄
■ 善后
引入第三方律所负责善后
善后工作立即启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昨日,市信访办副主任靳克介绍,该案终审宣判后将立即启动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分类核实。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据介绍,善后工作将由原审法院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善后。
为保证善后处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市二中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引入第三方,即按有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强管护,确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协调法制办、公安、林业等各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接待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1093905,51093925 工作日8:30-17:30接受咨询
■ 回放
林地传销涉案168亿元
亿霖案一审时,二中院审理查明,赵鹏运于2004年初在服刑期间,即与被告人屠晓斌、赵代红等人预谋,欲注册公司,效仿“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传销队伍以销售林地获利。赵鹏运刑满释放后,在赵代红、屠晓斌等人的帮助下,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及沈阳分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同年6月至2005年6月,赵鹏运在收购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北京亿霖木业等多家公司,并先后在贵州、辽宁、重庆、上海、广州等地陆续组建了分公司,并组成了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霖集团),同时组建了由张建军、黄金辉等人组织、率领的传销团队。
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伪造企业荣誉证书,虚假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等,诱骗他人购买林地。
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亿霖集团立案侦查,查封了亿霖集团非法所得和资产。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赵鹏运等人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
二中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其中6人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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