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IT行业,各类创投都挤进来了,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绝大多数都处于缺乏状态。
2、有竞争,工资自热水涨船高,这家做的不开心,很轻松的就可以跳到下一家。
3、企业在人员匮乏的状态下,对跳槽频繁的人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说到底,还是人才市场供需调节加上人员自身素养共同造成的。
算是同系不同门了(都是IT,只不过我学的是编程)
你现在的问题,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想清楚到底是回去,还是留下,这是个2选1,不可能出现既回去又留下,在你决定了的基础再来想办法才不会陷入矛盾,至少有了努力解决的方向。
你其实是想回去的吧?毕竟原来的公司的位子,是你一步一步拼出来的,而且规模大,体系健全,是个更大的舞台。
但是,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你的上司,当初是他让你走的,现在老板施加压力,才把你调回去,而且他让你走的原因居然是个人考虑,在这种把企业利益视同儿戏的没心胸的人,手下干活,你是不会有好日子过的,你现在是回去了,但是,他是你上司,想整你,太容易了,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稍稍动动手脚(比如给你个不出成绩的区域,或者没告诉你大客户的全部资料,就让你去谈,结果说了大客户不喜欢的话,公司受了重大损失等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就沉了,而且是有苦说不出(解释也没用,公司的损失才是事实),到时候,你就不是离职,而是被开除,在行业内的名声也会变不好(名声有多重要,不用我说了吧?尤其是做销售的,半点也不能玷污),开除和跳槽是完全不同的,到那个时候,恐怕现在的这样的小公司,也不会接受你。
这个问题怎么解?没办法,你和你的上司已经是势如水火,调和不了了,他没有心胸,也不会和你何解,现在只是迫于压力,以后,肯定会报复。而且,我觉得惊奇的是,你的老板居然会留下这样一个没有心胸的人做主管,这样一个个人利益高于公司利益的人做主管,从这点可以看出,你的老板只是注重成绩,而不是人品和下属的感受,拉你回去也仅仅是为了业绩,当你没有业绩或者不好的时候,也就是走人的时候,看重的是你的利用价值,而不是你的人,这样老板,值得你跟随吗?你能保证以后不会成为他的弃子吗?
所以,我觉得,你不应该回去。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
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满足。 在合同执行结束后,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资金或者其他,以获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东西。通俗点说,甲方就是出钱的,乙方就是出力的。
扩展资料:
IT行业中一些常见的术语:
1 CDN
全称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即内容分发网络。其基本思路是尽可能避开互联网上有可能影响数据传输速度和稳定性的瓶颈和环节,使内容传输的更快、更稳定。
通过在网络各处放置节点服务器所构成的在现有的互联网基础之上的一层智能虚拟网络,CDN系统能够实时地根据网络流量和各节点的连接、负载状况以及到用户的距离和响应时间等综合信息将用户的请求重新导向离用户最近的服务节点上。
2 DDL
数据库模式定义语言并非程序设计语言,DDL数据库模式定义语言是SQL语言(结构化程序设计语言)的组成部分。SQL语言包括四种主要程序设计语言类别的语句:数据定义语言(DDL),数据 *** 作语言(DML),数据控制语言(DCL)和事务控制语言(TCL)。
具体的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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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
你说的 保密协议,就业限制 劳动法规上应该叫竞业限制。
你要拿出当时你与单位签定的保密协议,就业限制查看具体条款,对相关内容当初是如何协商的。
一般来说,签定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离职后有一个竞业限制期,最多两年。这两年内,你不得到到竞争对手公司从事同类职位,也不得自己成立公司开发同类产品。如果你违反限制,到同类产品公司工作或者自己从事此类产品的开发工作,公司将会追究你的责任,这个赔偿金额会根据由于你泄露的技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确定。
但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需要按月给你补偿。补偿标准应该在竞业限制条款上有约定。(部分省市对这个竞业限制金有规定,你需要查看地方文件)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法规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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