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律师有IT团队吗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律师有IT团队吗,第1张

中国法律环境因素影响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从企业法律风险这个角度来说的。对联想集团来讲,法律风险问题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其高级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中国的法律环境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企业发展:

第一,所属行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级别的法律监管和法律风险环境。例如:医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在行业排名中位居第一,因为该行业一般监管非常严格,资本要求高,涉及许多知识产权风险、并且涉及消费产品。排名第二的是银行和保险行业,该行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为该行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联想集团属于信息技术(IT)和电子行业,其面临的知识产权、技术、产品安全也是国家法律重点监督的,一旦违法代价是很高的。

第二,组织形式——上海、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本方面面临的风险最高,为什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如果不遵守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股东起诉、潜在的刑事诉讼,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联想集团属于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也应该加强。

第三,司法管辖区因素----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其他司法区域设立了一个子公司,则该子公司将受该区相关法律政策的管辖。联想集团显然有许多子公司,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公司都经历过因不遵守其它区域的环境、劳动和其它相关法律政策而产生了问题。与上述法律问题相关的风险不局限于实际的行政罚款和法院判决,还包括优惠税收待遇的撤销、公众抗议以及对产品的联合抵制。因此,像联想集团这样业务较大的企业,法律风险也可能远远高于该子公司实际的投资和收益。

第四,公司设立地点——公司设立地对其法律风险有重大影响,因为与保持公司的存续、税务等问题相关的许多方面问题都受该区域法律的管辖。

第五,知识产权——联想是一家严重依赖知识产权和研发的公司),其在知识产权风险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d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2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律师有IT团队。

康达律师事务所1988年创立于北京,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曾多次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发展至今,康达已设有18家分支机构,拥有执业律师1100余名,其中既包括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执业律师中的杰出代表,又不乏来自公检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以及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律专业的中青年精英律师。康达律师一直秉持严谨专业、尽责勤勉的服务素养为国内外客户提供着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2005年-2009年,中国IT市场将保持158%的年均增长率。从市场结构的变化趋势来看,计算机硬件产品的份额将持续下降,而软件和IT服务的份额将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至2009年,软件在IT市场中的份额将达到139%,IT服务的份额达到227%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包含IT行业在内的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分析中国IT行业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内需是拉动中国IT行业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那么未来能够持续拉动中国IT行业的主要因素又是什么呢中国IT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又将怎样

中国行业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方兴未艾 需求持续增长

中国行业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是带动中国IT行业发展的直接动力。近年来,包括银行、电信、能源在内的中国重点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从今后的发展来看,这些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心将逐步转向新的业务系统建设和现有应用系统的升级与优化,这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中国IT市场的增长。与此同时,包括教育、制造、物流、建筑、卫生、农业在内的传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正在蓬勃兴起,电子政务正在逐步成为中国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以应急联动系统、智能社区建设为重点的城市信息化建设也逐渐步入正轨,这将是今后一定时期内拉动市场增长的重要力量。

从企业信息化发展情况来看,尽管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环境的逐步改善,以及中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这些企业在业务领域、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及其管理理念等方面,企业将日益关注IT应用系统的运营效率及其与自身业务的融合,这将会带动企业信息化需求的持续变化和增长。同时,从中小企业来看,尽管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但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注重自身的发展并意识到信息化对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这将会成为今后一个阶段内,拉动整个IT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

良好的宏观环境是中国IT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

近年来,良好的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为中国IT市场的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这仍将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

从经济发展看,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3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95%。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中国国民经济结构在继续改善,经济自主增长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工业经济增长40%乣50%,其中高技术产业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左右。2005年,中国将会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经济发展仍会处于快速增长的区间。这将为中国IT市场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从政策层面来看,近年来,中国IT市场的快速稳定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政府良好的政策环境的促进。从2000年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发布,到2002年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实施,以及党的“十六大”中“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制定,对于促进中国IT市场的发展均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今后,随着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的逐步落实,区域经济的发展又将会带动信息化建设新一轮的快速增长。

可以预计,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以及政府相关经济发展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中国IT市场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IT市场远未饱和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中国IT市场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并在商用和非商用市场均取得了广泛的应用。目前,中国国内PC保有量已达到4000多万台,在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PC普及率达到30%以上;在商用市场,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渐普及,应用水平逐步提高。但总体来看,与美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IT市场还远未饱和,尤其是在信息化应用普及方面,中国企业信息化和区域信息化的不平衡更加大了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同时,中国在IT技术应用层面还远未成熟,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升级和优化、IT技术与企业业务的融合等方面还拥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因此,随着中国城市信息化和行业、企业信息化进度的加快,中国IT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计算机、通信及消费电子(3C)相互之间的融合呈现日益加快的趋势,这相继催生了数字电视、掌上电脑等一系列产品的出现;同时,IT技术也正在向制造、汽车等传统行业不断渗透,并带动了这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增长。今后,随着IT技术与传统产业的不断融合,将会带动更多新兴产品的产生。例如目前呈现良好发展前景的汽车电子、医疗电子、车载信息服务等产品和服务就是IT与传统产业技术融合的结果。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中国第11个五年计划(2006年乣2010年)中,政府将重点扶持数字电视、汽车电子等23类IT领域。可以预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及IT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协作与努力下,中国新兴IT产品与服务市场将会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行业法规环境尚需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待加强

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IT行业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IT企业的法规环境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以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例,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电子商务系统的还不到三分之一,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建立电子商务系统;同时,多数企业的网站主要用于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而尚未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手段。应该说,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是比较早的,但中国电子商务的法规环境尚不成熟。如与电子商务发展密切相关的,除了《电子签名法》姗姗来迟之外,其他相关的重要法规还处于研究阶段。此外,由于缺乏企业信用体系,以及必要的认证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易仍然无法完全采取网上支付的形式。因此,加快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必要的法律措施,对于规范IT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中国IT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国行业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IT系统已日益成为企业用户生产与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等原因,部分用户对IT应用系统及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仍然缺乏必要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IT系统应用效率的发挥,影响了系统的应用效果。例如,由于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使得部分应用系统在有黑客或病毒侵袭的时候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缺乏对于IT服务价值的认知,片面强调产品的价值,使得IT系统缺乏必要的支持与维护服务,影响了系统的正常使用;由于未认识到IT人才对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对于IT系统缺乏必要的维护,使得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能全面发挥IT系统的作用,同时也可能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保证IT应用系统效能的有效发挥,有必要通过宣传等手段提升用户对于信息化的认识,使其真正认识到IT系统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IT应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中国IT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一些地区不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如盗版软件现象也日益引起中国政府的关注。中国IT产业正处于由大做强的关键阶段,知识产权问题是这个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知识产权不仅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形象,同时也会制约企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削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事实上,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并先后确定了若干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措施。如中国政府日益加强的政府软件采购工作,以及从2004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就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IT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保障,部分IT用户也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若长此以往,中国IT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的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从政府立法、企业技术研发、用户意识转变等多方面共同着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是一项刻不容缓而又异常艰巨的工作。这对于中国IT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IT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展望未来,中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稳步的增长,中国行业和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消费者消费水平逐步提高,中国IT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从IT市场发展前景来看,据赛迪顾问预测,2005年乣2009年,中国IT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保持158%的年均增长率。从市场结构的变化趋势来看,计算机硬件产品的份额将持续下降,而软件和IT服务的份额将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至2009年,软件在IT市场中的份额将达到139%,IT服务的份额达到227%。

在市场稳定增长的同时,中国IT行业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1、按需定制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将成为企业级IT应用的主流

目前,随着IT技术发展及应用的逐渐成熟,中国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企业应用的日趋复杂化和个性化,提升了对于IT企业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要求,使其产品与服务日益朝着适应用户需求的方向发展。业内越来越多的IT企业正在根据用户多变、复杂的需求,提供按需定制的产品和服务,以方便用户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并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其中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正是这种理念的具体实现。利用SOA,可以使用户能够以新的方式对其IT系统零部件重新组合和使用,并使商业流程的自动化和彼此不同系统之间更易于共享信息。可以预见,按需定制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将成为今后企业级IT应用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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