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坐在电脑前可能出现的职业病:
1、颈脊椎综合征
年轻人在电脑前坐的时间越来越长,长时间姿势不正确极易导致颈椎病变。脊椎错位不但令关节失去功能,影响灵活性,使肌肉抽紧剧痛和乏力,甚至可能造成肌肉萎缩,由于脊椎神经受压,严重者更会导致心肺等各器官功能不断衰退。
2、腕管综合征
长时间使用电脑,有的人手部会出现疼痛和阵发性麻木,还伴有腕关节肿胀、手动作不灵活、手无力等症状,并有加重的趋势,这在医学上被称为“腕管综合征”。预防腕管综合征,自我护理是较为有效的方法,平时应养成良好的坐势,不论工作或休息,应该注意手和手腕的姿势,要尽量保持手腕伸直,不要弯曲。但也不要过度伸展。
3、电脑视力综合征
长期使用电脑会使人的眼睛出现多种不适症状,眼科医生和验光师将其称为“电脑视力综合征”。保健专家认为, *** 作电脑是一件视力相当集中的工作,会减少眼内润滑剂和酶的分泌。一般来说,如果人每分钟眨眼少于5次。而且持续时间较长,便会使眼睛干燥、疲劳,出现重影、视力模糊以及头颈疼痛等症状。
4、电脑失写症
由于频繁使用电脑,不少人患上了“电脑失写症”——逐渐丧失书写的本领。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表明,书写训练对培养思维、形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十分关键,电脑无法取代用手一笔一画的书写。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认定范围编辑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2]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冻伤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 的,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 的,享受 伤残 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职业病就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可分为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我国有115种法定职业病。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① 各种尘肺病因素;
② 导致化学品中毒的各种化学物质,比如:苯(天拿水)、甲苯、正己烷、汽油、三氯乙烯、二氯乙烷甲醛、丙烯酰胺、铅、汞、镉、锰等
③ 高温、振动竺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④ 化学品灼伤、紫外线等导致的职业病眼病;
⑤ 噪音导致的听力损伤;
⑥ 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等导致的职业性肿瘤。
下面我们谈谈各行各业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1、鞋厂容易出现的职业病
正己烷、苯多存在于用作粘合剂的胶水中,工人长期接触极可能会引起正己烷中毒和苯中毒。
2、玩具厂容易出现的职业病
玩具厂用到的一些油漆中含苯、铅,容易引起苯中毒、铅中毒。用三氯乙烯、正己烷、天拿水(含苯)作为清洗剂,易引起三氯乙烯中毒、正己烷中毒和苯中毒。用含有二氯乙烷的胶水作粘合剂则引起二氯乙烷中毒。 玩具制造多有噪音, 易损伤听力。
3、宝石加工厂容易出现的职业病
切割、雕刻、抛光、打磨等工序接触粉尘,易引起尘肺病中的矽肺。
4、电子厂容易出现哪些职业病
焊锡工人易患铅中毒,清洗电路板用到白电油(含正己烷)、三氯乙烯、或天拿水,易引起正己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和苯中毒。一些电子产品中含铅、汞、镉等金属,可能会引起铅中毒、汞中毒、镉中毒。
5、皮具、皮件厂容易出现的职业病
有些皮具厂用含苯、正己烷、二氯乙烷的粘合剂,容易引起苯中毒、正己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
6、印刷厂容易出现的职业病
用白电油、汽油、天拿水作清洗剂,清洗印刷机器的油墨和印刷品,引起正己烷中毒、 汽油中毒、 苯中毒。
7、五金厂常出现的职业病
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引起尘肺。使用三氯乙烯、天拿水、白电油清洗产品,引起三氯乙烯中毒、苯中毒、正己烷中毒。
8、玻璃厂常出现的职业病
制造玻璃要用到二氧化硅(沙子) 作为原料, 吸入粉尘会引起矽肺。
9、陶瓷厂常出现的职业病
陶瓷厂以陶土为原料,长期吸入这些粉尘极易引起陶工尘肺。烧制陶瓷温度很高,夏天易引起中暑。
10、纸箱厂常出现哪些职业病
纸箱厂通常用到胶水作粘合剂,这些胶水中含苯,有臭味,并且易引起苯中毒。
11、集装箱厂常出现的职业病
电焊、喷漆工人易患电焊工尘肺,焊条含铅、锰,还会引起铅中毒、锰中毒。喷漆含苯,很容易引起苯中毒、苯所致白血病(职业病肿瘤)。喷砂、打砂还会引起尘肺中的矽肺。
集装箱所用铁板要经过打磨、冲压,在此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噪音,使听力下降,导致职业性听力损伤。
12、纺织行业易出现的职业病
高温高湿环境危害;用眼紧张导致视力减退;使用可致癌的苯胺染布、印花,在干燥和蒸化过程中也会接触苯胺类染料。长期吸入粉尘使工人易患慢性鼻炎、咽炎,接触棉、麻粉尘的疾病有纱厂热、织布工咳、急性呼吸道病和棉尘症。
此外,制衣行业在生产工艺中经常使用以苯为主要成分的去污剂,珠宝首饰、电镀行业中使用的提取液和电镀液中含有氰化物,易导致相关化学品中毒。
1、有毒化学物质
目前电子业使用的化学品有数百种,对人体的危害各有不同。比如损害神经系统,有的易引起癌变,有的破坏肝脏、消化系统或心血管,也有的影响生殖系统,造成女性月经不调、男性性功能下降。并且通常一种化学品也会同时对人体产生多方面的危害,佩戴合适的呼吸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防毒口罩至关重要。
电子厂常用某些有毒有害的溶剂作为清洗剂,例如洗板水、天拿水等。洗板水主要的成分是三氯乙烯,三氯乙烯会损害肝功能,症状类似于肝炎。有些三氯乙烯中毒患者因被误诊为肝病,未能对症下药以至死亡。天拿水也很常用,通常含有苯和甲苯,苯是剧毒化学品,有强致癌性,慢性苯中毒患者多发再生障碍性贫血,即白血病。
甲苯也有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还有一种常用溶剂叫白电油,又名去渍油,主要成分是正己烷,毒性比苯低。近年,许多电子厂厂用它代替含苯溶剂,但因使用不当,车间环境差,不通风,缺乏防护措施,造成许多工人正已烷中毒。正己烷可破坏人的周围神经,患慢性正己烷中毒的一个主要症状就是四肢无力、麻木、酸痛。以上三种化学品都很容易在空气中挥发,徒手接触,危害性都很高。
除了溶剂,各种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也很大,并且,由于重金属积聚在人体内不易排出,会长期影响健康,甚至影响终生。近几年发生了多起电池厂工人大面积铅、汞、镉中毒(或超标)事件。铅会破坏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性功能障碍。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致癌性很高,对生殖系统影响也非常大。在电子厂,这类重金属(化合物)大多以粉尘或烟雾形式存在,工人长期吸入,便引起中毒或体内化学品超标。
2、噪音危害
音量过高或刺耳的噪音,会使人体紧张,甚至导致永久失聪。高血压、神经紊乱、头痛等身体不适与噪音所致的紧张有关。电子长内的噪音主要来自金属捣碎机、切割仪器、打磨及包装机等。所以,在大型的机械设备运转区域,噪音相对较大,企业均要给机台 *** 作员配发适合的防噪耳塞防护。
人对噪音的最大容忍程度约120-140分贝。我国现行有关噪音的国家标准规定: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噪音水平不能超过85分贝。但有研究表明,若要保障工人的正常听觉,每天8小时工作期间,工人听到的噪音最好不要超过80分贝及16千赫。
3、辐射危害
电子行业常见的电离辐射有:X光(常用于电路板的制作、测试电路错误)、放射性同位素(常用于测试密封后零件内是否有空气)。接触过量电离辐射的后果包括:癌症、流产、先天残缺、过早衰老、贫血症。
常见的非电离辐射有:无线电波(常产生于增塑、粘合、焊接、固化环氧等工序)、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等。其中微波、紫外线及激光是最危险的非电离辐射。医学研究显示,工人接触过量微波后,会导致心脏、甲状腺及神经系统毛病。激光非常危险,不仅会立即烧伤眼睛和皮肤,还可能导致失明。紫外线可引起急性皮肤烧伤和眼睛损伤,如工作时不戴防护眼罩可导致失明。B型紫外光还可诱发皮肤癌。
4、眼部伤害
在电子制造业短短的发展过程中,许多人认为最可悲的,是数以万计的年轻工人因处于不合理、不健康的工作环境,而永久失去良好的视力。有调查显示,长期使用显微镜、电脑及刺激性化学品是引致眼睛受损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之前所说的辐射也会对眼睛造成损伤。另外。长时间从事冗长而精细的重复 *** 作,比如拧一个个很小的螺丝钉,也容易导致视力减退。
现在全国电子厂越来越多,在大型的正规工厂里,由于有了规范有效的防护,这些危害可以降到最低,但对于部分不正规的小型工厂,由于节约成本,疏于防护,对员工造成的职业危害无可避免,希望这些企业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减噪隔音;对于某些特殊岗位,为员工提供专业防毒面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一旦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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