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以下疾病的妇女应听从医生的建议,等到病情好转或痊愈后再怀孕。贫血。贫血会加重妇女怀孕后的病情。严重的贫血容易导致胎儿缺氧、生长迟缓,甚至导致早产或死胎。肝炎,妇女怀孕后患有肝炎不仅肝功能严重受损,而且容易在分娩时发生大出血,病毒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所以应在专科医院进行检查,怀孕。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怀孕后,不仅加速了疾病的发展,而且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羊水过多侵袭感染。高血压,高血压妇女怀孕后占15%~30%,容易在怀孕、分娩时直接威胁到孕妇的生命和其他疾病。 结核病。患有肺结核的妇女不易怀孕,尤其是肺结核,因为它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 肾炎。怀孕本身就会加重肾脏的负担,严重的可导致肾功能衰竭。精神病,有精神病的妇女不易怀孕,在妊娠期、产褥期和哺乳期,很容易复发影响母子的身心健康,而且有可能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
风湿活动,如关节肿痛、发热、红细胞沉降率加快等。心脏明显增大。并发多种全身性疾病,如肾炎、结核病等。有脑、肾或眼底小血管栓塞史的患者,引起心脏栓塞脱落;贫血性心脏病血红蛋白<50g/L。高血压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等。 高血压患者。晚期高血压患者不能怀孕,即使早期高血压患者可以怀孕,也要防范妊娠高血压病的发生。 肝炎患者。急性肝炎患者不能结婚生子,应待病情好转后再考虑怀孕。 肾炎患者。肾炎患者不宜怀孕。
如果病情已基本恢复,血压正常,尿蛋白微量或偶有 "+",肾功能正常可怀孕,但也应进行规范的产前检查。 结核病患者。严重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绝对不能怀孕。只有咽喉炎治愈的人,才可以怀孕。 糖尿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特别是有明显肾脏疾病或严重视网膜病变的患者,不能怀孕。 哮喘病人。长期慢性哮喘和心肺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不能怀孕。白血病患者。怀孕会导致白血病患者的免疫力下降,加重病情。因此,白血病患者不能怀孕,一旦怀孕应做人工流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怀孕会加重甲亢、心衰、甲亢危象患者的病情。此外,妊娠期甲亢患者流产、早产、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压、产后出血、产后感染的风险增加。因此,严重和未经治疗的甲亢患者不应怀孕。
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妇产科,关系着两个人的安危。以下是我整理的妇产科理论知识点总结,欢迎阅读。
一、妊娠期糖尿病
1、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即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和妊娠后才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后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P),妊娠期糖尿病占妊娠合并糖尿病总数的80%以上,占总妊娠数的1%-5%。分娩后多可恢复。但仍有33.3%病人于产后5-10年转为糖尿病,故应定期随访。
诊断标准(只需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可):①口服糖耐量试验结果两次异常;②两次空腹血糖≥5.8mmol/L,任何一次次血糖≥11.1mmol/L,且再测空腹血糖≥5.8mmol/L。以后者占大多数。
2 、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
1.对孕妇的影响 糖尿病孕妇易并发妊高症、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和早产等。另外,糖尿病患者白细胞有多种功能缺陷,故产科感染率增加。因糖利用不足,常发生产程异常、产后出血和手术产率增高。
2.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因糖尿病孕妇血中高浓度葡萄糖易通过胎盘,而胰岛素则不能,长期刺激胎儿胰岛产生大量胰岛素,使胎儿蛋白和脂肪合成增多和抑制脂肪降解作用,因此巨大胎儿发生率高。另外,畸形儿发生率亦高,且可引起死胎、死产、新生儿低血糖和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3、处理原则
1.糖尿病患儿若有严重并发症,如肾功能减退、严重心血管疾病等,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宜早日终止妊娠。
2.继续妊娠者,产科与内科医师积极配合,通过饮食或药物治疗,使血糖控制在6.11~7.77mmol/L。通常在37~38周内终止妊娠。如在产前检查中发现有胎盘功能不良等产科并发症,则权衡利弊后作相应处理,一般以阴道分娩为宜。若有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或有其他产科指征者,应以剖宫产为宜。产褥期预防产褥感染和产后出血。
4、新生儿护理:
无论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护理。新生儿出生时取脐血检测血糖,并在30分钟后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防止低血糖,同时注意防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多数新生儿在出生后6h内血糖值可恢复正常。
5、健康宣教:
1、定期检测血糖、尿糖是十分重要的,血糖控制良好的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1h血糖<8mmol/L。
2、避免一次性进食过多食物,提倡少量多餐。多吃绿色蔬菜,豆类,粗谷物,低糖水果,并坚持低盐饮食。尽量不吃糖量高的水果如香蕉、葡萄、柿子、梨、橘子、苹果等,可多吃含糖量少的水果有冬瓜、西红柿、黄瓜等。
3、稀饭因其可使血糖快速升高,血糖维持时间较短,造成血糖不稳定,对孕妇胎儿不利。故尽量少吃稀饭
4、在妊娠期,胰岛素是唯一可用于控制血糖的药物。应正确掌握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
5、注意个人卫生,要经常剪指甲。注意保暖,防止感冒。
6、生活有规律,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但还应适当进行锻炼锻炼可选择有氧运动,或散步等。保持情绪稳定,听听轻音乐,即的缓解情绪,又可为宝宝进行胎教。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1、概述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发病率我国9.4%。本病命名强调生育年龄妇女发生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与妊娠之间的因果关系。多数病例在妊娠期出现一过性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在分娩后随即消失。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病率及死亡率的主要原因。
2、病因
病因不清,但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年轻或高年的初产妇
2.合并有羊水过多、糖尿病、严重贫血、葡萄胎
3.家族有高血压病史
4.寒冷季节或温差变化
5.体型矮胖
3、基本病理变化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是全身小动脉痉挛。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造成周围血管阻力增大,血压增高。肾小球血管痉挛,管腔狭窄,血管壁组织缺氧,通透性增加,蛋白溢出形成蛋白尿。肾小球滤过率降低,钠的排除减少并潴留与细胞外面而发生水肿。本病的预后与高血压、蛋白尿关系较大,而与水肿关系不大。
4、辅助检查
眼底检查:视网膜小动脉的痉挛程度反映全身小血管痉挛的程度,可反映本病的.严重不程度。通常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小动脉痉挛,视网膜水肿,絮状渗出或出血,严重时可发生视网膜脱离。患者可出现视力模糊或失明。 尿液检查:应测尿比重、尿常规、当尿比重>= 1.020时说明尿液浓缩,尿蛋白(+)时尿蛋白含量300mg/24h;当尿蛋白(++++)时尿蛋白含量5g/24h。尿蛋白检查在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应每2日一次。
5、治疗原则
1. 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2.应注意适当休息,休息时尽量左侧卧位,接触右旋增大的子宫对下腔静脉的压迫,从而改善胎盘的血液供应。
3.饮食 注意保证充足的蛋白质、维生素、钙、铁的摄入,除全身浮肿外,不必限制食盐。
4.药物治疗,治疗原则为解痉,镇静,降压,利尿、扩容,适时终止妊娠。
5.补充:药物治疗
解痉药物:硫酸镁,是预防和控制子痫发作的首选药物。
镇静药物:常用的镇静药物有地西泮、冬眠灵等。
降压药物: 立其丁、肼屈嗪、拉贝洛儿、硝苯地平、尼莫地平、甲基多巴、硝普钠等。
利尿药:一般不主张运用,仅用全身水肿、急性心衰、肺水肿、血容量过多且伴有潜在性肺水肿者。常用利尿剂有呋塞噻米、甘露醇等
扩容:一般不主张应用扩容剂,仅用于全身性低蛋白血症、贫血,可选用人血白蛋白、血浆、全血等。
硫酸镁的使用:
硫酸镁的中毒剂量和治疗剂量极其相近,故易引起中毒。发生镁离子中毒即次出现膝反射消失,全身肌力下降,呼
吸抑制,严重者出现心搏动骤停。
因此使用硫酸镁治疗时应确定:膝反射存在;呼吸每分钟不少于16次;尿量24小时不少于600ml每小时不小于25ml。同时必须备10%葡萄糖酸钙10ml作为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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