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四条或以上车道的高速路段,限速是一定的。首先我们排除最右边的车道,应急道是生命通道,切不可占用。最左侧为最速车道,也叫快速车道,一般这个车道是新手司机的最爱。因为开这条车道不用担心有人会从左边超车了,只需要将注意力放在右边即可。那为什么其他大多数车主还会选择走中间车道呢?
快速车道虽然能用更快的速度行驶,且该车道的两车之间距离相对更远,这有助于我们观察到更远的路况,且该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相对较少,我们在该车道上行驶可以更加顺畅的到达目的地。虽然走左车道有这么多好处,不过当出现突发情况时,因为你的车速更快、且左侧躲闪余地太小,所以说,在拥有众多好处的同时,它一样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不过,如果你是在中间(第二、第三)车道就完全不同了,当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因为左右两侧都有可能有空余位置用来躲避危险,可不要小看这一个车道的距离,如果有台车从第一车道窜向第二、三车道,这时经验丰富的老司利用这段时间,基本上是可以做出一个合理的应对措施的。
第二车道选择多
除了上面提到的能给驾驶员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中间车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一般会有向左转、向右转这两个选择,而左侧车道的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能选择向右这一个选项,因为向左转就撞墙了!
宁停一分,不抢一秒。
开车出行,遵守交通规则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是真正的行驶在路上的时候,总是会有人拎不清,在浙江嘉兴有一女子驾车行驶的时候,一顿操作猛如虎,最终的结果非常的悲催,直接导致多车相撞,有时候这种侥幸心理是特别可怕的。
高速路上行驶超车,本就是一件有很大安全隐患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左右前后,有合适的通道和机会才能够选择超车,毕竟和超车相比,安全更加重要,这一起交通事故之所以发生,也是因为该司机强行超车所导致的。
从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司机陈某驾驶着白色轿车在高速路行驶着,可能是觉得前面的车行驶得太慢了,所以在完全没有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之下,司机依然一脚油门冲了上去,想要从两辆车之间去强行超车,而且这两辆车还属于是并排的,这个行为真的是让人看得特别惊恐。
该司机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不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同时也让他人的生命安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其实可以明显看到,当时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超出的环境左右都有车,可该司机想要从中间强行的冲过去,导致正常行驶的其他司机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也吓了一大跳。
这种鲁莽又冲动的行为,直接导致女司机右边的车辆被强行的别道,明明这个举动都已经发生了刮蹭事故,可万万没想到,紧接着女司机又猛打方向盘,向左向右一顿操作,这种危险驾驶的行为直接又导致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和该司机发生了追尾。
这种疯狂的开车行为,着实是让人吓了一大跳,其实从一开始就是因为该司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能从两辆并排车中间强行穿过,可是却低估了自己,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多辆车发生了刮蹭事故,比较庆幸的是这一次并没有发现人员伤亡,否则女司机的罪过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你看见别人超越你的车子的时候,你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的吧,因为你可能觉得别人这样做是不尊重,你是想讽刺你。所以很多人可能也会像别人一样去超速行驶。其实这样做是最不好的,因为这样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车辆超车时是从左侧来超车的。在超车前需要打开左转向灯,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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