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只是一种很常见的气体,空气中79%的成分都是氮气,所以氮气不会是毒品。有种笑气的成分和氮气相似,近来被认为是一种新型毒品。
笑气是一种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曾经广泛应用于医学手术中,“笑气”本身并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一些戒毒所中,吸毒人员戒毒过程中会用一氧化二氮作为替代药物。
“笑气”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长期吸食可能引起高血压、晕厥,甚至心脏病发作。长期接触此类气体还可引起贫血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如果超量摄入,很可能因为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吸入过多的笑气,对神经的麻痹和对身体(血液缺氧)肯定是有影响的。如果长期性地吸入,内心产生了一种满足感,也不排除会造成心理的依赖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所谓的“笑气”,其危害性已经与毒品没有什么区别。“笑气”伤人、毁人如今尚处在冒头的阶段。这一阶段,及时出手,加强管控非常关键。
同国际上很多国家一样,我国并没有把“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于买卖“笑气”的行为,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
【扩展资料】
真实案例
2017年11月27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导下,云和警方破获的一起“笑气”案件被移送起诉。目前,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已将警方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8年4月4日,该案在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殷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非法经营笑气案
三唑仑。
对于通过药物等麻醉他人,使他人处于昏迷状态时进行抢劫的行为,量刑标准还应根据其抢劫的数额等来确定,不能简单的根据实施麻醉抢劫这一手段来确定判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限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
4、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要善于观察歹徒的行为举止,如遇蒙面歹徒,要记下歹徒的身高、衣着、口音、举止等特征,为公安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歹徒作案逃离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歹徒用手摸过的物品不要马上归置,应待公安人员提取现场证据后再作处理。
有些入户抢劫案件是被害人的熟人所为,或是熟悉被害人家庭的人员及其招来的同伙所为,案发后被害人应尽力回忆案发前遇到的可疑人、可疑事,注意比较歹徒和周围熟人的口音、举止、体貌特征是否相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麻醉抢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我国法律规定毒品主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甲基本(冰毒)、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鸦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药物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长期使用冰毒,会产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状;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发现的此类物质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类共354种,少量吸食后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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