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管制的毒品有449种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与精麻药品的区别
麻精药品,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原因在于它的作用具有特殊性。一方面,麻醉药品具有镇痛、缩瞳、致吐、镇咳、降低颅内压等药理作用;精神药品则具有镇静催眠的作用而在临床上均有较广泛的应用,尤其是麻醉药品是缓解癌症患者疼痛必不可少的药品。按照“WHO(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的要求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可大大缓解患者的疼痛,从而提高幸福指数。另一方面,麻精药品又因其具有的欣快作用及较高的成瘾性,一旦使用不当极易使人产生依赖性,甚至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或使用还会使之成为毒品,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
简言之,毒品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麻精药品。
449种毒品
目前我国管制毒品的目录为三个,《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目录》以及《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因此,这三个目录中所列举的毒品总数即为我国列管的毒品数量。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其中包含新精神活性物质,现主要来源为人工模仿已知毒品的化学结构、已知生物碱化学结构。
2021年7月1日后,中国列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将达到449种,449是如何计算的?
449毒品=121麻醉药品+154精神药品+174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管制毒品包括449种,其中包含121种麻醉药品、154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物质。
麻醉药品
2013年至今,《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列管了121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2013年至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则由149种增加至154种列管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列管了149种精神药品;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列管目录新增1种。
2019年9月1日起,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列管目录共新增3种;
2020年1月1日起,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列管目录新增1种。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015年至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共列管17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5年10月1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施行,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7年3月1日起,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中增加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
2017年7月1日起,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中增加U-47700等4种物质。
2018年9月1日,包括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被列入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
2021年7月1日后,我国将管制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
数量为五百六十五。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可以依法参加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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