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上面有血型,献血证上也有血型。
《出生证》 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情况。
《出生证》 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出生证》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的简称,没有区别。规范的说应当叫《出生医学证明》。
血型简介:
血型是指血液成分(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表面的抗原类型。通常所说的血型是指红细胞膜上特异性抗原类型,而与临床关系最密切,人们所熟知的是红细胞ABO血型系统及Rh血型系统。
ABO血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抗原A与抗原B而将血液分成4种血型。红细胞上仅有抗原A为A型,只有抗原B为B型,若同时存在A和B抗原则为AB型,这两种抗原俱无的为O型。不同血型的人血清中含有不同的抗体,但不含有对抗自身红细胞抗原的抗体。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
该项不是必填项,可填可不填。户口本的表格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里面涵盖公民的基本个人信息。户口本上没有血型这一项内容。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在正规医院生产的话,医生会帮助新生儿测血型,开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拿到公安局落户时,就会有血型。在正规医院生产的话,医生会帮助新生儿测血型,开出生证明,出生证明拿到公安局落户时,自然就会有血型。之前可能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血型信息不准确,可到派出所进行修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本上本身就不需要标注个人的血型的,一个是血型涉及各人的隐私,二是登记血型需要个人做检查才可以,比较麻烦。而且户口簿上的血型不一定准确。户口登记与现状不符原因有很多。居民户口簿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原因很多。?????????????????????????户口本是什么????????????????????????????????????????????????????????????????????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综上所述,户口本没有要求一定要写血型的,如果你想知道自己的血型,去医院测一个即可,建议要想知道自己的血型,可以去医院测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出生证上面明确注明孩子的血型《出生证》 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情况。《出生证》 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出生证》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的简称,没有区别。规范的说应当叫《出生医学证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这样生活化的简称,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一般都简称《房产证》。2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编辑本段简介【出生证】 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 情况。【出生证】 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编辑本段提交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编辑本段办理程序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三、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编辑本段遗失补办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编辑本段日常作用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编辑本段无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编辑本段管理条例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