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筛是唐氏综合征的产前筛查。最佳测试时间是怀孕期间的16-18周。主要通过孕妇的血液取样来检测母体血清中甲胎蛋白、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和游离雌三醇的浓度。医生将根据测试结果获得婴儿患先天性缺陷的概率。
但是很多人也知道,唐筛无法得出诊断结果,它只是一个概率推断,准确率只是60-70%。
唐氏儿是属于智力低下的孩子,不能照顾自己。这样一个孩子出生后对他自己或他的家庭来说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负担,所以怀孕的母亲仍然有必要做唐筛。如果你没有通过医生的检查,你需要做进一步的诊断,比如非侵入性的基因检测。
无创DNA和唐氏筛查有什么区别?
作为唐氏综合征最广泛使用的产前筛查方法,唐氏筛查主要使用血清生化值来计算胎儿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因为通过羊膜穿刺术诊断的高危孕妇中只有5%至10%为真阳性,这意味着唐沙其余90%至95%的高危(假阳性)孕妇同时承受着心理和经济负担。因此,选择非侵入性的脱氧核糖核酸检测作为一种高精度的检测方法,更加安全,可以节省大量的能源和物质资源。
无创DNA产前检测和唐氏筛查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1.测试结果更加准确。基于新一代高通量测序和信息分析技术,筛查染色体非整倍性疾病,无创性基因产前检测的准确率可达90%以上,大大降低了唐氏病假阳性和漏诊造成后续创伤的风险。
2.检测更多的染色体。非侵入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可以筛查出21三体、18三体和13三体,同时还可以使其他染色体异常,而唐氏筛查只检测到21三体和18三体染色体非整倍性。
3、筛查的孕周范围更广。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的适宜孕周分别为11-13周和15-20周,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适用于妊娠前的孕周(22周和6天)。
筛查的孕周范围更广。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的适宜孕周分别为11-13周和15-20周,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适用于妊娠前的孕周(22周和6天)。无创DNA产前检测如今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孕妈做产检的首选,特别是香港无创DNA检测更是热度不断上涨,大批的内地孕妈涌向香港做无创DNA检测项目,毕竟香港无创DNA检测相比于技术较为落后的内地无创DNA检测有着给常多的优势,为了宝宝和自己的健康也应该选择更好的服务。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服务。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孕妇外周血生化免疫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和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或备案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
第五条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知情选择和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筛查。
第六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广东省区域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审批与备案
第七条 广东省实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备案制度。
第八条 广东省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为200-250万人口设置一个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第九条 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 件》
(四)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取得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技术条 件和设备
(四)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五)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基本条 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项目)》副本及复印件
(二)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申请文件
(三)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四)开展产前诊件
(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六)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未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机构,还应当提交与具备分子遗传诊断能力的大学、科研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范围、预计年服务数量等
(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管理模式,包括组织结构、科室设置、运作机制、质量控制、与产前筛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等
(四)现有技术力量、特长、水平
(五)发展前景分析,包括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社会需求分析(包括所在地区的产科机构设置分布、近五年出生人数、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等)、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第十三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开展产前诊断具体技术服务项目经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陈述理由。
第十四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经卫生部认定后,承担国家级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
第十五条 根据技术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在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经单位申请和专家评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以下条 件的机构为某个技术项目或某种疾病的产前诊断技术指导中心:
(一)产前诊断的专项技术具有广东省领先地位和权威性
(二)具备承担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条件。
广东省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每三年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
第十六条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经校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第十七条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应在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向审批机关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一)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场所)运作情况、常规制度执行情况、对产前筛查机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情况等
(二)质量情况,包括年度质量自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等资料,以及质量分析报告等
(三)服务情况,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范围、服务数量和成本效益分析等。
审批机关按照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提交的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但符合以下条 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从事产前筛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 件。
第十九条 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但具备以下条 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技术机构):
(一)取得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所开展的筛查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开展的筛查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 件和设备
(四)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五)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六)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项目)》副本及复印件
(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备案登记表
(三)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可行性报告,报告的内容参照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业务用房和技术条 件,以及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书
(五)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六)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办理备案必须明确提出拟开展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一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材料后,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给予书面指导,待符合规定要求再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经备案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名称、技术特长、质量控制和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或备案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项目等,必须向原审批或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终止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审批或备案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盗用及买卖。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提供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采用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目的、必要性,以及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风险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由孕妇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六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学技术发展,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并公布广东省产前筛查的主要疾病:
(一)目标疾病的危害程度大
(二)筛查后能够落实明确的诊断服务
(三)疾病的自然史清楚
(四)筛查技术有效和可接受
(五)筛查方法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
第二十七条 提供孕期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进行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7期-20-
识的健康教育,发现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书面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并提供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信息: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
(六)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二十八条 对经筛查发现或可疑胎儿异常的,经治医师应书面告知孕妇需要进行产前诊断。对同意产前诊断者,应按有关规定做进一步检查对拒绝进行产前诊断检查而选择继续妊娠的,必须书面告知继续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并进行追踪监测,记录胎儿及新生儿的结局。
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应将同意产前诊断者,转至与其建立工作联系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检查或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转至其他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产前筛查结果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送交接受筛查的孕妇。书面报告还应包括筛查项目所针对的先天缺陷与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概率、具体数值和相应的临床建议。
产前筛查报告应当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产前筛查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复核后,才能签发。
第三十条 申请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向医疗保健机构如实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一)职业史、家族史、既往医疗史
(二)与产前诊断相关的历次检查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三)产前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由2名以上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执业医师签发的产前诊断报告。
产前诊断报告应当一式二份,当事人一份,医疗保健机构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第三十四条 在实施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中涉及伦理问题,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供医学意见之外的书面意见供申请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夫妇参考。
第三十五条 对疑难病例或本单位不能确诊的病例应执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并向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或国家级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转诊、会诊。
第三十六条 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从审批许可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产前筛查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机制。
省产前诊断专家委员会等组织应协助省卫生行政部门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地域范围的与其建立工作联系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包括:
(一)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实验室技术质量监测、抽查或检查等
(二)机构间进行实验室的能力比对试验(验证试验)、现场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
(三)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结果的质量监测和评定
(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所用的试剂、方法的评估
(五)公开发布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质量的有关信息。
第四十条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监测制度,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监测结果及评估报告应定期上报省产前诊断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抄送当地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省产前诊断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将资料汇总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产前诊断技术质量监测结果及评估报告作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一条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与其建立工作联系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并且建立质量监测制度,定期进行质量自查评估。监测结果及评估报告应当定期上报与其建立工作联系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后者将资料汇总按照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四十二条 提供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院内交叉感染。
第四十三条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中使用的方法,应以最大限度减少假阳性、假阴性为原则,所用的设备、试剂必须严格遵照《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国药监办〔2002〕324号)文件执行,并有相应的注册证书。
第四十四条 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转诊会诊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并建立追踪观察制度。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建立健全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病例,应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
第四十六条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做好产前诊断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档案资料保存50年。
技术档案应包括:产前诊断有关病历、检查结果、知情同意书、胎儿结局等。
第四十七条 开展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做好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汇总、报告和分析工作。产前诊断、产前筛查信息统计纳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体系统一管理,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到省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广东省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规划,指导各地设置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数量与规模
(二)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审核许可、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并定期进行校验
(三)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备案
(四)组织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系统培训,进行资格认定,并签发相应技术合格证书组织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五)对产前诊断技术、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公布质量控制信息
(六)对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支持与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科学研究,组织推广相关的适宜技术。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广东省产前诊断技术专家委员会。聘任的专家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主任医师、教授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
(三)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
产前诊断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五十一条 省产前诊断技术专家委员会应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承担下列工作:
(一)参与制定产前诊断技术、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规划、相关的规章 制度、技术规范,以及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二)参与对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论证、审核、检查和评估
(三)参与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专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四)广东省产前诊断疑难病例的会诊
(五)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方法、试剂的评估与推荐工作
(六)对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质量控制
(七)省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二条 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严格按照许可的产前诊断项目或备案的产前筛查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接受拟进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孕妇的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
(三)统计分析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按规定上报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定期讨论疑难病例
(四)制定本单位产前诊断、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严格执行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各种技术规范和规章 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
(六)与国家级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技术、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第五十三条 省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除履行第五十二条 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广东省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指导
(二)接受产前诊断疑难病例的会诊和转诊
(三)承担广东省产前诊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四)组织开展产前诊断科学研究活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四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在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由主管部门按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一)未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并纳入产前诊断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擅自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二)违反知情选择和自愿的原则,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筛查。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规定、擅自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本实施细则颁布后6个月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认可手续或备案手续。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颁布后拟筹备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筹建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医学生化是什么意思啊生物化学(生化)是研究生命物质的化学组成结构,及生命过程中各种化学变化的生物学分支学科。
若以不同的生物为对象,生物化学可分为动物生化、植物生化、微生物生化、昆虫生化等;若以生物体的不同组织或过程为研究对象,则可分为肌肉生化、神经生化、免疫生化、生物力能学等;因研究的物质不同,又可分为蛋白质化学、核酸化学、酶学等分支;研究各种天然物质的化学称为生物有机化学;研究各种无机物的生物功能的学科则称为生物无机化学或无机生物化学。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生物化学与其它学科又融合产生了—些边缘学科,如生化药理学、古生物化学、化学生态学等;或按应用领域不同,有医学生化、农业生化、工业生化、营养生化等。
生物化学发展简史
生物化学这一名词的出现大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但它的起源可追溯得更远,其早期的历史是生理学和化学的早期历史的一部分。例如18世纪80年代,拉瓦锡证明呼吸与燃烧一样是氧化作用,几乎同时科学家又发现光合作用本质上是动物呼吸的逆过程。又如1828年沃勒首次在实验室中合成了一种有机物——尿素,打破了有机物只能靠生物产生的观点,给“生机论”以重大打击。
1860年巴斯德证明发酵是由微生物引起的但他认为必需有活的酵母才能引起发酵。1897年毕希纳兄弟发现酵母的无细胞抽提液可进行发酵,证明没有活细胞也可进行如发酵这样复杂的生命活动,终于推翻了“生机论”。
生物化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主要是静态的描述性阶段,对生物体各种组成成分进行分离、纯化、结构测定、合成及理化性质的研究。其中菲舍尔测定了很多糖和氨基酸的结构,确定了糖的构型,并指出蛋白质是肚键连接的。1926年萨姆纳制得了脲酶结晶,并证明它是蛋白质。
此后四、五年间诺思罗普等人连续结晶了几种水解蛋白质的酶,指出它们都无例外地是蛋白质,确立了酶是蛋白质这一概念。通过食物的分析和营养的研究发现了一系列维生素,并阐明了它们的结构。
与此同时,人们又认识到另一类数量少而作用重大的物质——激素。它和维生素不同,不依赖外界供给,而由动物自身产生并在自身中发挥作用。肾上腺素、胰岛素及肾上腺皮质所含的甾体激素都在这一阶段发现。此外,中国生物化学家吴宪在1931年提出了蛋白质变性的概念。
第二阶段约在20世纪30~50年代,主要特点是研究生物体内物质的变化,即代谢途径,所以称动态生化阶段。其间突出成就是确定了糖酵解、三羧酸循环以及脂肪分解等重要的分解代谢途径。对呼吸、光合作用以及腺苷三磷酸(ATF)在能量转换中的关键位置有了较深入的认识。
当然,这种阶段的划分是相对的。对生物合成途径的认识要晚得多,在50~60年代才阐明了氨基酸、嘌岭、嗜啶及脂肪酸等的生物合成途径。
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主要特点是研究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与功能。生物化学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以及物理学、技术科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细胞学等其他学科的渗透,产生了分子生物学,并成为生物化学的主体。
生物化学的基本内容
除了水和无机盐之外,活细胞的有机物主要由碳原子与氢、氧、氮、磷、硫结合组成,分为大分子和小分子两大类。前者包括蛋白质、核酸、多糖和以结合状态存在的脂质;后者有维生素、激素、各种代谢中间物,以及合成生物大分子所需的氨基酸、核苷酸、糖、脂肪酸和甘油等。在不同的生物中,还有各种次生代谢物,如萜类、生物碱、毒素、抗生素等。
虽然对生物体组成的鉴定是生物化学发展初期的特点,但直到今天,新物质仍不断在发现。如陆续发现的干扰......
查血生化是什么意思
各个医院的生化全套有些不同,主要包括: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总胆红素、直接、间接胆红素,转氨酶);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空腹血糖;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乳酸脱氢酶;肌酸肌酶等。下面是较全的三十五项名称及部分参考值。
1谷草转氨酶14.5-40
2谷丙转氨酶
3谷草、谷丙转氨酶比值0.57 09.1-2.25
4总蛋白74.461-82
5白蛋白48.336-51
6球蛋白26.125-35
7白蛋白球蛋白1.91.2-2.85
8总胆红素27.704-23.9
9直接胆红素7.560-6.8
10间接胆红素20.202.56-20.9
11谷氨酰转肽酶68.07-50
12碱性磷酸酶61.035-125
13总胆汁酸4.10-14
14胆碱脂酶7594.04300-13200
15血清前白蛋白347.00200-400
16a-L-巖藻糖苷酶20.05-40
17钾3.933.5-53
18钠144.20136-145
19氯106.1096.-108
20碳酸氢根(HC03-)27.020.2-29.2
21钙2.412.03-2.65
22磷1.250.74-1.52
23糖4.533.9-6.1
24尿素6.462.4-8.2
25肌酐82.131.8-116.0
26尿酸276.590-420
27总胆固醇4.163.08-6.35
28甘油三脂1.690.34-1.92
29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180.78-2
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462.07-3.1
31载脂蛋白A11.511.00-1.6
32载脂蛋白B1000.660.6-1.1
33脂蛋白A90.60-300
34胱氨酸蛋白酶仰制剂0.860.55-1.55
35血淀粉酶57.00-125
什么叫生化流产
生化流产的医学名词是生化妊娠即没有临床妊娠,仅血B-HCG提示妊娠,现在医学上称此为“亚临床流产”。是指精卵结合了,一般精卵结合七天以后就要分泌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再过七天以后,用早孕试纸就可以测出来,往往精卵结合了,有分泌了,但是必须结合成受精卵,受精卵还要回的子宫里着床,生化妊娠就是结合了,但是没有回到子宫里着床,或者是回来了,没有着上床,这种叫生化妊娠。
生化妊娠属于亚临床流产,应该与其他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流产相鉴别。如果是生化妊娠,偶尔一次,不会有大的影响。转经后就可以恢复正常,不影响以后怀孕。
孕酮(PRGE)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THCG) 都是妊娠的一个指标,检查结果出现明显的降低,同时有 *** 流血,就可以诊断为自然流产。
主要原因是胚胎发育不好、染色体不正常。一些妇女在做试管婴儿时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大部分妇女因为没有上医院检查,自己也没在意,就会把它当做月经推迟忽略过去,其实已经是自然流产了。适龄妇女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惊恐,这是大自然淘汰的结果,一般不会影响下一次的怀孕。如果多次发生这样的情况,就要上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了。
生化妊娠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ZZY能测到弱阳,但很难达到阳,更不可能到强阳。
2、B超看不到宫内有孕囊。
3、血HCG值很低,只能说明是怀孕了,但不能说明是否着床成功。
4、一般不会超过50天便会自然流产。会有灰白色膜状物流出。
生化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来说,生化就是生物学和化学的有机结合:化学药剂对生物体起作用。 这是个人最直接、不抄网上翻译、完全个人理解、原创的答案
生化是什么意思啊?
要理解生化危机首先要理解生化是什么。
生化是指生物化学,包括细胞学,细菌学,病毒学等等
医学上生化试验就是研究病毒、细菌的生长与变异从而制造出疫苗抗体等有利于人类的药品的试验。但也有用于军事战争的生化试验(如日本的731细菌部队)
不管用于医学的还是军事的,当病毒或细菌泄露或流失到外部,由于其变异形成的高感染性,将导致大面积的人群感染,这就是统称的生化危机了。
据说现在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就是由于病毒在运送过程中流失造成的。
医学上生化是什么意思
生化分析仪主要是通过血清或者血浆检测肝功,肾功,血糖,血脂等生化项目。基本原理是朗博比尔定律
体检生化检验是什么意思
考虑是肝脏合成蛋白的功能异常 或是饮食的 影响.
1、 肝功能的检查。总胆红素(TBIL)、总蛋白质、白蛋白质、球蛋白质、白蛋白/球蛋白比质比例等,主要筛查肠道疾病、肝炎、肝癌等疾病。
2、 肾功能的检查。肌酸酐(CR)、血中尿素氮(BUN),主要筛查尿毒症、肾衰竭等疾病。
3、 心脏功能的检查。肌氨酸磷化酵素(CPK)、乳酸去氢酵素(LDH),筛查心脏及心肌的多种疾病。
4、 血脂。三酸甘油脂(TG)、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主要筛查动脉硬化等疾病。
5、 糖尿病。饭前血糖(AC SUGAR),主要筛查的疾病有糖尿病、低血糖等。
6、 尿酸(URIC ACID)。主要筛查痛风等疾病。
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总胆红素、直接、间接胆红素,转氨酶)
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
空腹血糖
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乳酸脱氢酶肌酸肌酶等。
温馨提示:不同的医院,生化全套检查的项目会有差别,但大致的项目不会相差太大。
胚胎生化是什么意思
生化妊娠 锁定
生化妊娠是指精卵结合了,一般精卵结合七天以后就要分泌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再过七天以后,用早孕试纸就可以测出来,往往精卵结合了,有分泌了,但是必须结合成受精卵,受精卵还要回到子宫里着床,生化妊娠就是结合了,但是没有回到子宫里着床,或者是回来了,没有着上床,这种叫生化妊娠。
生化妊娠:指发生在妊娠5周内的早期流产,血中可以检测到HCG升高,大于25mlU/mL或者尿妊娠试验阳性,但超声检查看不到孕囊,提示受精卵着床失败,又被称为“亚临床流产”。[1]
熟悉早孕试纸的姐妹请注意,正常情况下在排卵12天后就可以测出弱阳性
接下来的表现是:有部分JM是隔天试纸颜色加深,还有部分是每天都有明显加深
如果连续3天以上没有任何加深的趋势,这个胚胎一般都有问题
一般似这种情况为胚胎本身质量的不好,或者受精卵结合是偶尔的染色体变异,或者自然的优胜劣汰。一些妇女在做试管婴儿时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大部分妇女因为没有上医院检查,自己也没在意,就会把它当做月经推迟忽略过去,其实已经是自然流产了。适龄妇女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惊恐,这是大自然淘汰的结果,一般不会影响下一次的怀孕。如果多次发生这样的情况,就要上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了。
生化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来说,生化就是生物学和化学的有机结合:化学药剂对生物体起作用。
这是个人最直接、不抄网上翻译、完全个人理解、原创的答案
验血生化全套什么意思
各个医院的生化全套有些不同,主要包括: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总胆红素、直接、间接胆红素,转氨酶);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空腹血糖;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乳酸脱氢酶;肌酸肌酶等。下面是较全的三十五项名称及部分参考值。
1谷草转氨酶14.5-40
2谷丙转氨酶
3谷草、谷丙转氨酶比值0.57 09.1-2.25
4总蛋白74.461-82
5白蛋白48.336-51
6球蛋白26.125-35
7白蛋白球蛋白1.91.2-2.85
8总胆红素27.704-23.9
9直接胆红素7.560-6.8
10间接胆红素20.202.56-20.9
11谷氨酰转肽酶68.07-50
12碱性磷酸酶61.035-125
13总胆汁酸4.10-14
14胆碱脂酶7594.04300-13200
15血清前白蛋白347.00200-400
16a-L-巖藻糖苷酶20.05-40
17钾3.933.5-53
18钠144.20136-145
19氯106.1096.-108
20碳酸氢根(HC03-)27.020.2-29.2
21钙2.412.03-2.65
22磷1.250.74-1.52
23糖4.533.9-6.1
24尿素6.462.4-8.2
25肌酐82.131.8-116.0
26尿酸276.590-420
27总胆固醇4.163.08-6.35
28甘油三脂1.690.34-1.92
29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180.78-2
3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462.07-3.1
31载脂蛋白A11.511.00-1.6
32载脂蛋白B1000.660.6-1.1
33脂蛋白A90.60-300
34胱氨酸蛋白酶仰制剂0.860.55-1.55
35血淀粉酶57.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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