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桂林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于2002年7月正式成立。第一工作区位于桂林市四会路7号,第二工作区位于桂林市中华路18号。
凡是在中国各疾控中心里备案的艾滋病人都可以得到免费发放的药物,一共有6种,它们是TDF、AZT、 3TC、 NVP、 EFV、 LPV/r,可以组成完整的一线和二线治疗药物方案。虽然国际上常用的药物有N多种,不过能免费6种已经很好了。
桂林市主要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南溪山医院、桂林市中医院铁西分院、荔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灌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恭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所以,根据现行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是,法律没有禁止艾滋病人结婚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艾滋病人结婚自由就没有任何限制。现行宪法第5依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于艾滋病是一种主要通过性传播渠道而传播的疾病,因此,与艾滋病人结婚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故为了不使与艾滋病人结婚的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受到损害,艾滋病人在与他人结婚时,必须告知自己的艾滋病史,而不应当加以隐瞒。否则,就是对与其结婚的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的侵犯。如果与艾滋病人结婚的人在获知艾滋病人的病史后,仍然准备与艾滋病人结婚的,那么,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有关选择。这也充分反映了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即法律不禁止即为自由。其次,关于艾滋病人是否可以生育子女的问题,在法律上也不存在障碍。现行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又强调了这一原则,这就说明,夫妻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前提下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另外,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禁止艾滋病人生育子女。所以,艾滋病人当然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但是,由于艾滋病人生育子女时比一般人更容易将艾滋病传给子女,更容易侵犯子女的健康权,所以,在艾滋病人行使生育子女权利时,政府应当加以严格控制,并给予正确的引导。艾滋病人也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政府在生育子女问题上的指导。病情严重确实不利于生育的,政府机构应当予以限制 关爱自己,关爱他人。aware 天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