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是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
近年来,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值得关注。学生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因各种原因拒绝治疗,继续上学,给校园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陷入被动。签署知情同意书使学校和教师能够在充分行使学生监护人知情同意权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责任。通过策略的运用,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家校沟通来处理问题,化解危机,形成教育合力,帮助学生尽快康复。
知情同意原本是指在心理危机干预中,来访者有权知道心理咨询师对他们做了什么以及这样做的原因,来访者有权反对或同意这些操作。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实施是基于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达成的干预目标,需要双方的参与和相互配合。因此,只有充分尊重来访者的知情权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心理咨询师才能在双方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中小学还需要尊重来访学生的知情同意权。
保密例外是知情同意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往往是父母。根据《精神卫生法》,当中小学生的精神健康状况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时,中小学校应当以学生的安全或健康为首要考虑,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充分告知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状况、建议咨询的方式、拒绝治疗的后果,协助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和家校合作育人方案,使有心理危机的学生重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中逐步恢复心理平衡,调整生活和学习安排,或转介到更专业的心理治疗机构。
一些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中小学生不愿意将真实情况告知监护人,或拒绝接受专业心理学家的医疗建议。部分监护人在与班主任或心理老师通过电话、微信反复沟通劝说后,仍因不了解或经济原因拒绝与子女合作治疗,此时需使用书面知情同意书。家长和学生在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中重度神经症和精神疾病等心理问题需要医疗、药物治疗,甚至住院治疗,但拒绝治疗;有强烈的自杀、自残思想、严重的自残行为或者强烈的自残思想;经心理学家或精神病医生评估后不适合重返学校但仍希望重返学校的学生。
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期法定监护人的之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儿童不能签署知情同意书,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其签署,如果儿童可以签署,需要其本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法律依据: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
(一)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三)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五)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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