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视力残疾分四级。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果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视力残疾分级: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三级:0.05~<0.1
四级:0.1~<0.3
扩展资料:
我国法定的视力残疾是,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不包括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
美国的法律规定:优眼最佳矫正视力在20/200以下或其中心视野在20度以下者称为盲优眼最佳矫正视力在20/200与20/70之间称为低视力。
法国规定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10为视力残疾,低于1/10为盲。
德国规定优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25为视力残疾,低于0.04为盲。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标准-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法律分析:1、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2、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3、低视力 三级 0.05~<0.14、四级 0.1~<0.3
法律依据:《视力残疾评定手册》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 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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