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荐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征辟制:
征辟制是 汉武帝 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东汉沿袭西汉 , 在任 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所谓 “ 征辟 ” 制,也可以分为 “ 征 ” 和 “ 辟 ” 两类:朝廷特征士人,为 “ 征召 ” 。例如 《汉 书》 卷六《武帝纪》 ,汉武帝特征 《诗经》 专家鲁申公,是 “ 遣使者安车蒲轮,束帛 加璧,征鲁申公 ” 。
长官自行辟除士人,为 “ 辟除 ” 。如《汉书》卷七七《孙宝传》 :“ 孙宝字子严, 颍川鄢陵人也。以明经为郡吏。御史大夫张忠辟宝为属。 ”
西汉之时,既有征召、也有辟除,二者可以合称 “ 征辟 ” 。东汉也是如此。
所谓 “ 征辟 ” ,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 “ 征 ” ,官府征召称 “ 辟 ” 。征辟是中国汉代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 种方式。又称 “ 辟除 ” 。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 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 央高级官员。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 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 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 地位仅次于 察举 。
察举制: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
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
察举制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 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 经过试用考核 再任命官职。 对于被察举的人, 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 叫做策问, 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
董仲舒就是在汉元光元年(公元前 134年)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
征辟制地位仅次于察举制, 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 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察举的主要科目:
(1)孝廉:孝敬廉洁者(郡推举)
(2)秀才:才能优秀者,汉光武帝为避讳改为茂才(州推举)
(3)明经:通晓经义者
(4)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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