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桂林市卫生防疫站基础上,于2002年7月正式成立。第一工作区位于桂林市四会路7号,第二工作区位于桂林市中华路18号。
凡是在中国各疾控中心里备案的艾滋病人都可以得到免费发放的药物,一共有6种,它们是TDF、AZT、 3TC、 NVP、 EFV、 LPV/r,可以组成完整的一线和二线治疗药物方案。虽然国际上常用的药物有N多种,不过能免费6种已经很好了。
桂林市主要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南溪山医院、桂林市中医院铁西分院、荔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灌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恭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灵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首先朋友,我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你妈妈只是HIV感染,根本不用去什么医院住,还不用治疗,只有CD4值太低了才开始治疗,而且,也没有专门收治感染者的地方。因为感染和发病是两回事。只是被感染的话,如果治疗得当,理论上还能健康的生活20年,现在国内的感染者中,活了20年以上的大有人在,别害怕。
HIV感染和爱滋病发病是两回事,你要搞清楚,你妈现在还没发病,还不能叫爱滋病,只能算HIV病毒携带者,如果发病了,可以咨询当地的CDC,一般的爱滋病患者都是在当地的传染病医院。也有一些选择去外地的比较知名的爱滋病诊疗机构。所以,如果发病,可以去你们当地传染病医院咨询。
另外,你要让你妈妈定期去CDC,也就是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如果她的CD4值低于350,那就要开始用药了,一开始是一线药物,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如果他们收钱,那就是违规,一线药物肯定是免费提供,记住这个!用药物来控制CD4值,升上去了就不会发病,如果CD4很低,就有危险,所以要每天坚持用药控制。一线药物的副作用比较大,很痛苦,但一定要坚持,挺过去就好了。
如果一线药物开始出现耐药性,就要考虑用二三线进口药物了,二线药物是收费的,不是免费了。不过费用也不是很高,一般家庭应该也能负担的起,得了这个病关键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多运动锻炼,多给她信心,治疗得当加上健康的心态,完全可以让你妈妈再健康的生活20年。你们要鼓励她,不要悲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一、发文背景
(一)做好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是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体现社会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关爱的重要措施,关系到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二)起草过程。2012年,我委印发《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12年版)》,提出对于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实施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标准。2014年,我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新的《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感染指南》,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对新标准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了修订,扩大了治疗对象范围。2015年,世界卫生组织再次修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有关标准,在此基础上,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研究论证,决定对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治疗对象的范围。
二、标准调整原则
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调整,符合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我委《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4〕106号)、《关于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相关指南、诊疗标准相一致。
三、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标准为,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用于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强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要求各有关疾控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要提高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临床专家组研究建议,决定对我国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均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请组织各有关单位遵照新标准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工作。
二、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做好治疗前咨询,排除抗病毒治疗禁忌证,不得强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接受治疗。
三、各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病毒耐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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