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偏盛:阴或阳的偏盛,主要是指“邪气盛则实”的病理变化。“阳盛则热,阴盛则寒”是阳偏盛和阴偏盛病机的特点。
阴阳是一个简朴而博大的中国古代哲学。阴阳哲理自身具有三个特点:统一、对立和互化。在思维上它是算筹(算数)和占卜(逻辑)不可分割的玄节点。自然界中生物的基因,人工智能中的二进制都充分彰显了阴阳的生命力。
阴阳是中国古代文明中对蕴藏在自然规律背后的、推动自然规律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的描述,是各种事物孕育、发展、成熟、衰退直至消亡的原动力,是奠定中华文明逻辑思维基础的核心要素。概括而言,按照易学思维理解,其所描述的是宇宙间的最基本要素及其作用,是伏羲易的基础概念之一。
阴阳相冲化万物,世间万物,皆有阴阳之道。即可从万物万事之间领悟到一丝阴阳之理。古人与后人都对其领悟,拥有不同的见解,因其万物存于阴阳之道,所以古今在各个学术中都有其影。阴阳一词,代表了很多的意思和道理,简单笼统分为:阴阳对立,阴阳相冲,阴阳转换。
阴阳是中国古代文明中对蕴藏在自然规律背后的、推动自然规律发展变化的基础因素的描述,是各种事物孕育、发展、成熟、衰退直至消亡的原动力,是奠定中华文明逻辑思维基础的核心要素。概括而言,按照易学思维理解,其所描述的是宇宙间的最基本要素及其作用,是伏羲易的基础概念之一。
在地球上,阴阳的显著表现是太阳和月亮对地球的影响。这是因为地球自身运动表现为与太阳的相对运动和与月亮的相对运动两种运动,两种运动关系统一存在地球运动之上,形成阴阳对研究对象不可分割的综合影响。阳中有阴,阴中有阳,无法分割。
阴阳也是中国文化的根源之图——河图、洛书、《伏羲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的理论基础。简单说来,从起源上讲,中华文明就是从阴阳这一基本要素出发并逐步建立和发展的,经过长期对阴阳的不断深入认识,形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阴阳论,并从应用的角度出发,引申出一系列涵盖诸领域的阴阳知识,包括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生命科学、精神科学等各种范畴。
物物皆有阴阳,不可割裂,阴阳必相互依存,万事万物中都包含阴阳的特性。
在运用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时候,必须正确掌握“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两种情况:
1、正治与反治
《素问•至真要大论》提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两种治法,都是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具体运用。
所谓“正治”,就是采用与病变性质相反的药物来治疗的方法,即“逆者正治”。如:寒证用热药,热证用寒药,实证用泄法,虚证用补法等,皆属正治法。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治疗方法。
所谓“反治”,是采用顺从疾病外在现象而用药的治疗方法,即药物的属性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如见热象而用热药,见寒象而用寒药。反治法,又称从治法,故曰“从者反治”。常用的反治法有如下几种:
寒因寒用:即见寒象而用寒凉药,适用于里热极盛,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寒药是针对疾病的本质“真热”而设,内热一除,假寒之象就消失了。如外感热病中,热深厥深者,就必须用大量清热药为主进行治疗,用寒药,顺从了假寒之象,故称“寒因寒用”。
热因热用:即见热象而用热药,适用于阴寒极盛,阳气大衰,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热药是针对疾病的本质“真寒”而设,内寒一除,阳气得复,假热之象就消失了。如元阳虚脱者,本是阳虚内寒,但有时出现烦躁、面赤、身反不恶寒的假热现象,就必须急救回阳,用热药顺从假热之象,故称“热因热用”。
上述假寒证用寒药,假热证用热药,其实是假反而不是真反。因为疾病的本质是真塞或真热,不过外面显露着假寒、假热的现象,丢开这些假象不管,只认真象,那还是以寒治热,或以热治寒,亦即正治而非反治。塞因塞用:塞是闭塞而不通畅之意。一般对塞的症状应当使用通利的方法治疗。如腹胀则当消胀,此为正治法。但是,如脾虚而致腹胀,虽胸腹胀满,但并无痰、湿、食积、瘀血等实邪留滞,若用通利,则脾气更虚,胀满益甚。必须用补脾益气药治其虚胀虚满,脾气一健,运化正常,则胀满自消。这种以补开塞的方法,就是“塞因塞用”,适于真虚假实之证。
通因通用:对一般通利症状,应当用固涩的方法来治疗,如腹泻则止泻,此为正治法。但是,如果腹泻由食积所致,则不仅不能用止泻药,反而要用消导泻下药以去其积滞,这种用通利的方法治疗通利的病证,就是“通因通用”。
上述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的反治法,关键在于辨清证之虚实。因为,痞满的症状多属实,若因虚致满,则用补法而益其虚,气不虚则痞满除。同理,泄泻是由于“实”之留滞,则用“泻”法去共实,病因去而泻亦止,这正是治本之法。因此,反治法实际上是正治法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变法。
此外,临床上经常遇到以热治寒而寒拒热,以寒攻治则病剧以寒治热而热拒寒,以热攻治则病剧等,必须使用反佐疗法方能取效。所谓反佐,就是药同于病而顺其性之意。反佐法包括药物反佐和服法反佐两种:药物反佐法:治寒证时,在温热药中,佐以少许寒凉药治热证时,在寒凉药中,佐以少许温热药。如白通加猪胆汁汤,方中既有姜附,又佐以少量咸苦寒之人尿、猪胆汁,即为药物反佐法。
服法反佐:即热证用寒凉药,采取温服的方法,如承气汤热服寒证用温热药,采取凉服法,如姜附剂冷服。正如张景岳所云:“热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结,当治以热,然寒甚格热,药不得入,则以热药冷服,下之后,冷体即消,热性便发,情且不违,而致大益寒因热用者,如大热在中,以寒攻治则不入,以热攻治则病增,乃以寒药热服,入腹之后,热气既消,寒气遂行,情且协和,而病已减”。
2.治标与治本
标与本是一对矛盾,在一般情况下,本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标则是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分析标本,就是分清疾病的本末主次,病情的轻重缓急,从而决定治疗原则和步骤。
大体说来,治病当求其本,所谓治本,就是治疗的根本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先治本而后治标,因为本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要治好了本,标也就迎刃而解了。如:气虚发热的病人,发热是标,气虚是本,所以采取补气的方法,就能退其标热。但在某些情况下,标病甚急,不及时解决可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治疗时,则应急治其标,而后治本。如:喉风患者,喉头肿闭,水浆难下,其致病因素是本,咽肿的症状是标,但由于咽肿而致水浆难下,所以必须先用刺法、砭出恶血,以消肿势,然后汤药才能下咽,因此有“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变通之法。由上可知,治标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治本才是治病的根本之图,治标是为治本创造条件,更好地治本。所以说,标本缓急是从属于治病求本这一根本原则,并与之相辅相成的。
病有标本缓急,所以治有先后。若标本并重,则应标本兼顾,标本同治。如:外感热病过程中,由于里实热不解而阴液大伤,表现为腹满硬痛、大便燥结、身热、口干唇裂、舌苔焦燥等正虚邪实、标本俱急的证候,就当标本兼顾,泻下与滋阴两法同用,清泻实热以治本,滋阴增液以治标。若仅用泻下,则有进一步耗竭阴液之弊单用滋阴,又不足以泻在里之实热。而两法同用,则泻下实热即可存阴,配以滋阴润燥,即可“增水行舟”,亦有利于通下,标本同治,相辅相成,即可达到邪去液复之目的。
还须指出的是,所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决不能绝对化。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如亡阳虚脱时,急用回阳救逆之法,就是治本大出血后,气随血脱时,急用益气固脱之法,也是治本。可见,不论标本,急者先治。同时,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脾虚气滞者,既用参术苓草等健脾以治本,又伍木香、砂仁、橘皮等理气以治标,就有别于单纯补脾以治本。总之,标本先后,是根据具体病情的缓急轻重而决定的,标急于本,当先治标,本急于标,当先图本。
最后还应指出,标本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只有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才能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二)扶正祛邪
疾病的过程,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因而治疗疾病,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面转化。可见,扶正祛邪是解决邪正矛盾的基本方法,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条重要法则。
“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素问•通评虚实论》)。“虚则补之,实则泄之”(《素问•三部九候论》)。邪正盛衰,决定着病变的虚实。所以,补虚泻实实际上就是扶正祛邪这一法则的具体运用。扶正,就是补法,用于虚证。扶正的补法有益气、养血、滋阴、助阳等。艾灸、营养、加强身体锻炼等,也属扶正范畴。祛邪,就是泻法,用于实证。祛邪的泻法有发表,泻下、清热、渗湿、利水、消导、活血化瘀等。扶正与祛邪,虽然是具有不同内容的两种治疗法则,但二者是相互为用、相辅相成的。扶正,使正气加强,有助于抗御和驱逐病邪祛邪,排除了病邪对正气的损伤,有利于保存正气和正气的恢复。
扶正与祛邪的基本原则是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临床上应根据邪正斗争的趋势,权衡邪正的盛衰,分别采用“扶正”或“祛邪”,或“扶正祛邪并用”,或“先扶正后祛邪”,或“先祛邪后扶正”的方法。如:(1)邪气亢盛,正气未衰。新病多是邪气实而正不虚,此时应以祛邪为主,使邪气退则病自愈,所谓“祛邪正自安”。如果先扶正,反而会助长邪气,加重病情。
(2)正气已虚,邪气不盛。久病多是正气虚而邪气不盛,此时应以扶正为主,使正气复则邪自除,所谓“扶正以祛邪”。如果妄用攻伐之药,就会造成正气愈伤,病情愈重的后果
(3)正气已虚,邪气亢盛。此种情况,如单纯祛邪则更伤正气,单纯扶正又会助邪,故应根据病情采取攻补兼施、先攻后补、先补后攻之法。采取攻补兼施之法时,也要分清是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实为主。以正虚较急重的,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以邪实较急重的,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先补后攻法,用于正虚邪实以正虚为主,正气虚弱不耐攻伐,倘兼以祛邪反而更伤正气的病证。先攻后补法,用于邪实而正不甚虚,或虽邪实正虚,倘兼以扶正反会更加助邪的病证。
(三)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了破坏,即阴阳的偏盛偏衰代替了正常的阴阳消长。所以,从广义说来,调整阴阳适用于一切疾病,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在具体运用上,有“泻其有余”,“补其不足”两个不同原则。
(1)阴阳偏盛,泻其有余: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由于阳盛则阴病,阴盛则阳病,阳热盛易于损伤阴液,阴寒盛易于损伤阳气,所以,当阴或阳偏盛而其相对一方没有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清泻阳热或温散阴寒。如“阴盛则寒”的寒证,就需用温热药纠正其阴偏盛“阳盛则热”的热证,就需用寒凉药纠正其阳偏盛。此外,阴阳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2)阴阳偏衰,补其不足: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或阴阳俱虚。阴虚则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阳虚则不能制阴,常表现为阳虚阴盛的虚寒证。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因阴虚而致阳热亢盛者,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物直折其热,应滋阴以制阳,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因阳虚而致阴寒偏盛者,不能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应补阳以制阴,即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属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
对阴阳偏衰的病证,其治疗原则,应注意“阴中求阳”、“阳中求阴”,即补阳时加补阴药,补阴时要加补阳药,因“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所以,“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又由于阴阳是辨证的总纲,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也均可以阴阳失调加以概括,如表里出入、上下升降、寒热进退、邪正虚实、营卫不和、气血不和等,无不属于阴阳失调的具体表现。因此,从广义而言,解表攻里、越上引下、升清降浊、寒热温清、虚实补泻、调和营卫、调理气血等治疗方法,也皆属于调整阴阳的范围。
(四)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的体质、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故曰:“圣人治病,必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素问•五常政大论》),“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素问•气交变大论》),这是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如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尤其是患者个体的体质因素,对疾病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季节气候的不同,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就是“因时制宜”。一般说来,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开泄,就是患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之品,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阳气敛藏于内,此时者病非大热,就当慎用寒凉之品,以防苦寒伤阳。此即《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用温远温,用热远热,用凉远凉,用寒远寒”之理。
2.因地制宜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候条件不一,地理环境及各地生活习惯不同,故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的特点不尽相同,还会出现某些地方病。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生活习惯,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因地制宜”。如:我国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少雨,故其病多燥寒,治宜辛润东南地区,地势低而温热多雨,故其病多湿热,治宜清化。说明地区不同,患病亦异,而治法亦当有别。就是患有相同病证,治疗用药亦当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如:用辛温解表药治外感风寒证,在西北严寒地区,药量可以稍重,而在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就应稍轻,或竟改用轻淡宣泄之品。至于地方病,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治措施。
3.因人制宜
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职业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叫“因人制宜”。如: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尤其妇女有月经、怀孕、产后等情况,须在治疗时加以考虑。此外,年龄不同,生理机能与病变特点亦不同,老年人气血衰少,生机减退,患病多虚证或正虚邪实,治疗时,虚证宜补,而邪实须攻者亦应慎重,以免损伤正气。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于寒温失调、饥饱不匀,故治小儿病,忌投峻剂,补剂也须慎用。一般用药剂量,亦必须根据年令加以区别,药量太小则不足以祛病,药量太大则反伤正气。在体质方面,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调养不同,个体素质不但强弱不等,而且还有偏寒偏热以及素有慢性疾病等不同情况,所以虽患同样疾病,治疗用药亦当有所区别,如阳盛之体慎用温热,阳虚之体慎用寒凉等,其他如患者的职业与工作条件亦与某些疾病的发生有关,在诊治时也应注意。
由上可知,因人制宜,是指治疗中不能只孤立地看病证,还要看到人的整体和不同人的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是说,治疗时要看到人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只有善于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全面而又具体地分析和认识疾病,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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