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具体包括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宪法、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各类组织法、仲裁法等。
公共法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刑法方面的有《刑法典》一个单行刑法及8个刑法修正案。
公共法就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而私法是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法--如民法(物权法,债权,侵权,婚姻继承等)。公法主要有行政法方面。
分类统计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
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式和保护。
拓展资料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德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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