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梦华录》中的“歌伎”和“乐伎”,都声称自己不以色侍人,与“娼妓”有区别。事实上也是这样,古代的“歌伎”“乐伎”都是以“伎”侍人的,这里的“伎”同“技”,也就是凭借一技之长去赚钱养家糊口的,俗称“卖技”“卖艺”,相当于后来的“歌女”“舞女”之类,相当于现代的“艺人”。而不是指去靠出卖肉体来过活的“娼妓”。下面详细说明。
一、古代的“妓”和“伎”是真的不一样根据最新版(第七版)的《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资料,对二字作一概括性介绍。
先说“伎”。“伎”读作jì,其意义有两个:其一是同“技”,意思是“技巧;技艺”。比如《尚书·秦誓》中“无他伎”的“伎”,与课文《狼》中的“技止此耳”的“技”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技艺”。成语“故伎重演”也可说成“故技重演”,意思一样。其二是“古代称以歌舞为业的女子”,也称为“歌伎”“乐伎”“乐女”,都是指古代的歌舞伎,也就是乐舞艺人。这些人现代一般都是称为“艺人”。
再说“妓”。“妓”读作jì,其意义也有两个:其一是“古指歌女或舞女”。在这个意义上,“妓”与“伎”是相同的,都是指“女乐”,也就是“歌舞伎”。由此可以知道,古代对于歌女舞女等艺人,可称为“歌伎”“乐伎”,也可称为“歌妓”“乐妓”,都是指以歌舞技能为谋生手段的地位低下的女子,而不是指现代所说的以性为职业的“妓女”。
作为谋生手段的“伎”,本是不分男女的,所以造字者用了人字旁,写作“伎”,但由于干这个行当的都是女子,所以慢慢演变为“妓”了。此后也就衍生出另一个意义了,那就是:其二“妓”指娼妓。比如,明代小说《喻世明言》中的《众名姬春风吊柳七》有句话,叫做“自恨身为妓,遭污不敢言”,这个“妓”就是指卖身过活的“妓女”。
当然,那种以卖艺为标榜,而同时也卖身的“歌妓”,在现实当中也是有的,比如,朱自清在《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中写到:“秦淮河上原有一种歌妓,是以歌为业的。”这里的“歌妓”,有人九将其理解为“以歌唱为业的妓女”,也就是明里是唱歌的,而暗中也是卖身的。
但不管怎么说,古代的“歌伎”“乐伎”是与现代人们观念中的“妓女”绝不一样的。
二、古代的“伎”是有“学问”的女子古代的歌舞伎都是有技艺的专业人员,其“学问”因人因时代而异,比如唐代名伎薛涛擅长诗歌,而宋代名伎李师师擅长曲子。
再如白居易的《琵琶行》中,就塑造了琵琶女这一歌伎形象。白居易在诗的序中说:元和十年,我贬官九江郡司马。第二年秋天,到湓浦口送一位客人, 夜里听见船上有弹琵琶的,听琵琶音调,铮铮然有京城曲调的韵味。问弹琵琶的人,原来是长安歌伎。原文是这样说的:“问其人,本长安倡女。”这里的“倡女”就是指“伎女”“歌伎”“乐伎”。
在诗歌方面,唐代女子有卓越成就的,往往是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艺伎。最有名的就是薛涛。当时与薛涛来往唱和的有元稹、白居易、张籍、杜牧、刘禹锡等有名的诗人。
薛涛才艺俱佳,却终生未嫁。她与文坛许多文士名流酬唱往还,却始终未能与谁喜结良缘,她的诗作有反映内心幽怨的,如那首有名的《柳絮》:“二月杨花轻复微,春风摇荡惹人衣。他家本是无情物,一任南飞又北飞。”这是借春天的柳絮比喻自己飘荡不定、无依无靠的飘零心迹。薛涛晚年移居成都郊区的碧鸡坊,建造了一座吟诗楼,作为栖息吟咏之地,并且身着女冠(道姑)服装以明自己不是风尘女子,过着孤寂而恬淡的生活。
中国诗词在普及化过程中,伎女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歌伎是传播宋词的活跃分子,她们的传播行为主要以唱词的形式进行。
总之,“伎”在古代是指以歌舞(也可指杂技)为业的艺人,男女兼指。后来写作“妓”,一是专指女艺人了,另一是指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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