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患者必须符合项目要求的医学标准和经济标准才能获得全可利药品捐赠。患者可就近到这些城市的指定医疗中心作医学评估并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和申请声明。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进行项目申请:
申请人患有以下病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在2010年6月接受类克治疗,而且被证明疗效显著且没有严重不良药物反应(一般情况需完成至少四次类克注射),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指定医院项目执行医生处接受长期正规治疗;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类克项目的经济评估条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慈善大会精神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救助困难群众,为构建和谐威海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上级驻威单位、驻威部队、个体工商者、各类协会等单位及职工,离退休人员,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每月以22个工作日计算,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一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单位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捐赠。
五、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六、捐赠时间
从2006年5月20日开始,整个捐赠活动到6月底结束。
七、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各市(区)募集的资金以市(区)为单位,由各市(区)慈善总会(筹委会)负责接收、管理使用。其中50%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市慈善总会统一安排的情暖万家、慈善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明天计划等救助项目。活动期间,每日16时前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汇总上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二)市直单位的捐赠活动,由各分组负责单位(分组安排附后)分别部署,统一组织实施,捐款直接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三)各接收捐赠单位要向捐赠者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捐赠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捐款结束后,各分组负责单位要对所负责的单位逐一列出捐款明细,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委、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国资委、工商联、工商局、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区(包括两个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开展。
九、宣传发动
为确保今年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显著的成效,要切实加大对“慈心一日捐”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从5月20日开始,通过各种传媒和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一个月的集中宣传。除宣传好今年的实施方案之外,要重点宣传当前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宣传“中华慈善大会”精神,宣传《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去年“慈心一日捐”活动中的先进事例和典型人物,以及慈善救助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要加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方便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手续。通过广造声势,进一步鼓励、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奉献爱心的积极性,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强化企业的公民责任感。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在人口密集的社区办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为捐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慈心一日捐”活动分组安排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慈心一日捐”活动分组安排
第一组 负责单位: 市直机关工委
成员单位: 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局委办,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第二组 负责单位: 市经贸委
成员单位:
中央、省属工业企业,市直工业及商业系统。
第三组 负责单位: 外经贸局
成员单位: 外经贸系统归口管理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第四组 负责单位: 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 各归口管理单位,出租车司机。
第五组 负责单位: 市建委
成员单位: 各归口管理单位
第六组 负责单位: 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 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及各类药店
第七组 负责单位: 市银监会
成员单位: 金融、保险系统各单位
第八组 负责单位: 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 哈工大、山大威海分校,归口管理的教育系统各单位
第九组 负责单位: 市口岸办
成员单位: 海关、商检、港监、海事等归口单位
第十组 负责单位: 市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 电力系统各单位
第十一组 负责单位: 市国税局
成员单位: 各垂直领导单位
第十二组 负责单位: 市地税局
成员单位: 各垂直领导单位
第十三组 负责单位: 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 各垂直领导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十四组 负责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员单位: 各垂直领导单位
第十五组 负责单位: 市通信公司
成员单位: 通信系统的各单位
第十六组 负责单位: 市邮政局
成员单位: 各归口管理各单位
第十七组 负责单位: 市网通公司
成员单位: 网通系统各单位
第十八组 负责单位: 市移动公司
成员单位: 移动系统各单位
第十九组 负责单位: 市铁通公司
成员单位: 铁通系统各单位
第二十组 负责单位: 市旅游局
成员单位: 各景点及旅行社
第二十一组 负责单位: 刘公岛管委会
成员单位: 刘公岛管委系统各单位
第二十二组 负责单位: 威海军分区
成员单位: 陆军协作区各部队
第二十三组 负责单位: 91329部队
成员单位: 海军协作区各部队
第二十四组 负责单位: 四0四医院
第二十五组 负责单位: 武警威海支队
成员单位: 武警协作区各部队
第二十六组 负责单位: 市铁路局
成员单位: 各归口管理各单位
第二十七组 负责单位: 市民航局
成员单位: 各归口管理各单位
第二十八组 负责单位: 市水务集团
成员单位: 各归口管理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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