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质量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功能、疾病状况和对健康的总体感受。
生命质量是决定生命价值的内在要素,是生命价值的基础。生命质量是对人的生命的自然素质的社会性衡量和评价,即它所衡量的是生命存在的生理功能状态,它用以衡量和评价的标准是生命存在的生理功能状态能够去过一种愉快、健康和有意义的生活。
生命质量评价:是指具有一定生命数量的人在一定时点上的生命质量表现。健康或疾病是一个连续变动且不能截然区分的状态,生命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显示平衡、改善、下降的状态。
美国加州大学的一位教授对人的生命质量提出新说:“生得好,活得长,病得晚,死得快。”其意就是告诉人们:健康地活着。
生命质量论认为,可以以人的自然素质高低的优劣,来衡量生命的存在对自身,对他人以及社会的价值,以生命质量的优劣来确定生命存在有无必要。生命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个体的身体智力状态、人际交往,以及在社会和伦理上的相互作用等方面。生命质量论的出现,使得人类对生命的态度由"繁衍和维系生存"的低层次过渡到"提高生命质量"的高层次,为人们在认识和处理生命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可以作为一定情况下是否延长维持或结束生命的依据。
生命质量(QOL)至今尚无一个能被广泛接受的明确定义,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生命质量是对个人或群体的躯体、心理、社会各方面良好适应状态的一个综合测量,它是一种多维结构,主要有三个方面:(1)躯体健康:包括患病情况、慢性症状及健康自我评价;(2)社会健康:涉及到社会网络的大小、社会交往的频率、社会参与的程度等;(3)心理健康:其相对要复杂些,包括焦虑、抑郁、认知、幸福感、满意度等。在癌症医疗和研究中,生命质量至少包括反映癌症病人生活中功能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以及情绪的各个方面与疾病或治疗相关症状控制的满意程度。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