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凝血(血管栓塞可能性提高):人蔘
富含维生素K的食物 :酸奶酪、紫花苜蓿、蛋黄、红花油、大豆油、鱼肝油、海藻类、绿叶蔬菜。
据引起出血的不同机制,出血性疾病可以分为三类:(1)血管因素异常:包括血管本身异常和血管外因素异常引起出血性疾病。过敏性紫癜、维生素C缺乏症、遗传性毛细血管扩张症等即为血管本身异常所致。老年性紫癜、高胱氨酸尿症等即为血管外异常所致。(2)血小板异常:血小板数量改变和粘附、聚集、释放反应等功能障碍均可引起出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药源性血小板减少症及血小板增多症等,均为血小板数量异常所致的出血性疾病。血小板无力症、巨型血小板病等为血小板功能障碍所致的出血性疾病。(3)凝血因子异常:包括先天性凝血因子和后天获得性凝血因子异常两方面。如血友病甲(缺少Ⅷ因子)和血友病乙(缺少Ⅸ因子)均为染色体隐性遗传性出血性疾病。维生素K缺乏症、肝脏疾病所致的出血大多为获得性凝血因子异常引起的。
大多数凝血因子来自肝脏,肝脏严重受损时,这些因子会减少。绿叶植物中的维生素K也是某些凝血因子合成所必需的。因此,营养不良或影响维生素K功能的药物如华法林都可以引起出血。过度凝血消耗大量血小板及凝血因子,自身免疫反应阻断凝血因子活性时,也会发生出血。
另一些因素则阻止血液凝固,在血管修复后还能溶解血栓,如果没有这个系统,轻微血管损伤则会导致全身广泛性凝血,有些疾病会出现这种情况。如凝血不受限制,关键部位的小血管可能发生阻塞,大脑血管阻塞导致中风,供应心脏血管阻塞会致心衰,下肢、盆腔或腹腔静脉血栓脱落碎片可沿血循环到达肺,阻塞肺部重要动脉(肺栓塞)。
某些药物可以帮助那些有血栓危险的病人,严重冠心病时,少量血小板聚集即可阻塞已变细的冠状动脉,阻断血流,引起心脏病发作。小剂量阿司匹林或其他药物能降低血小板粘滞性,防止血小板聚集造成的动脉阻塞。
另一类药物,抗凝药,通过抑制凝血因子的活性而降低血液的凝固性,抗凝药常被称为血液稀薄剂,但它们并不真能使血液变稀薄。常用的抗凝剂有口服的华法林,注射用的肝素。有人工心脏瓣膜而又必须长期卧床者,服抗凝剂可防止血栓形成。要严密观察使用抗凝剂的病人,医生通过检查凝血时间监测药物的效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药物剂量,剂量过小不能防止血栓,而过大可能引起严重出血。
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能溶解已形成的血栓,快速溶解堵塞心脏血管的血栓可防止缺血心肌组织的坏死。常用溶栓药有3种,链激酶、尿激酶及组织纤溶酶原活化物。心脏或其他部位血栓发生后的头几小时内给药,有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但这些药也会引起严重出血。
先天性出血性疾病以血友病和血管性血友病多见,其次还有血小板无力症等。这些病人血小板计数往往是正常的,主要是血小板质的异常或血浆中的凝血因子缺乏。这类病人从小就有出血症状,主要有自发性出血或外伤后肌肉关节血肿,家庭中常有多个成员发病,有遗传规律可循。来血液专科门诊就诊的出血性疾病病人中,最多见的还是“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是血液中最小的细胞,由骨髓的巨核细胞产生,正常人每立方毫米血液中约有10万-30万个血小板。无论血小板的质量或数量减少都可以导致出血。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两个方面:(1)血小板生成减少。任何影响骨髓中巨核细胞生成的因素都可以造成血小板减少。(2)血小板破坏过多。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引起血小板破坏的最常见的病因,由于体内产生了抗血小板抗体,受抗体包裹的血小板在体内被吞噬、清除而使血小板破坏。
对于出血性疾病的治疗,首先要明确诊断,尤为重要。
先天性遗传性出血性疾病,要注意防护,避免外伤。对血小板减少的患者,要避免应用阿斯匹林、消炎痛等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以避免加重出血。血小板减少的病人合并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可滥用市售的复方抗感冒药物,因为其中常含有阿斯匹林等解热镇痛药。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首选肾上腺皮质激素,对急慢性病人均有一定的疗效,对病情稳定,无明显出血症状,血小板大于5万/立方毫米的病人,可用维生素C、芦丁等改善血管功能的药物治疗而不需要长期服用激素。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妇女由于月经量增多,长伴有轻中度的缺铁性贫血,因此,治疗血小板减少的同时补铁也很重要。
通用名: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商品名:康舒宁
汉语拼音:kangshuning
英文名:ProthrombinComplexConcentrate(Human),Lyophilized
药物别名: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酶元复合物、凝血酶原复合物(因子ⅡⅦⅨⅩ)、人凝血酶复合物、未激活的浓缩凝血酶原复合物、血浆凝血因子ProthrombinComplex、FactorⅡⅦⅨⅩ、PPSB、ProthrombinComplex(FactorⅡⅦⅨⅩ)、Thrombogen
主要成分:康舒宁内含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及少量其他血浆蛋白,另含肝素100U(或抗凝血酶Ⅲ)作为稳定剂及适量枸橼酸钠和氯化钠。
性状:康舒宁(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重溶后为淡黄色或淡蓝色或黄绿色澄明液体。
药理毒理:康舒宁来自健康献血员静脉血,经分离、浓缩而制成血浆凝血因子Ⅱ、Ⅶ、Ⅸ、Ⅹ(FⅡ、Ⅶ、Ⅸ、Ⅹ)的灭菌冻干剂。康舒宁溶于水,含少量肝素(或抗凝血酶Ⅲ)作为稳定剂,应防止操作过程中凝血因子被激活。康舒宁包含凝血因子Ⅱ、Ⅶ、Ⅸ及Ⅹ,系由健康人混合血浆提取制成。因子Ⅸ参与内源性凝血系统,在因子Ⅺa及Ca2+存在下,使其转化为因子Ⅸa,进而促进凝血酶原转化为凝血酶。
乙型血友病为遗传性因子Ⅸ缺乏症,其轻、中及重型血浆因子Ⅸ浓度各为正常的5%以上、1%~5%之间及小于1%。给予因子Ⅸ使其血浆浓度维持在正常值的25%~40%为止血所必需。因子Ⅶ参与外源性凝血系统,在因子Ⅹa和Ⅸa存在下使其转化为因子Ⅶa,并与组织因子共同活化因子Ⅹ。当因子Ⅶ缺乏时,补充康舒宁亦可预防及治疗出血。康舒宁治疗甲型血友病出血的机制尚不清楚,但其中的凝血因子可绕过因子Ⅷ而直接活化因子Ⅹ,进而促进凝血酶的生成。香豆素类药物及茚满二酮抑制维生素K合成,从而影响因子Ⅱ、Ⅶ、Ⅸ及Ⅹ的活化。给予康舒宁可克服其抗凝作用。
药代动力学:康舒宁静脉注射后达峰时间为10-30分钟。因子Ⅸ的分布半衰期为3~6小时,消除半衰期为18-32小时。
适应证:康舒宁(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1.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2.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3.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4.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5.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6.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用法用量:
用法:
1.用前应先将康舒宁(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和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20~25℃,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轻轻转动直至康舒宁(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完全溶解。
2.可用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50~100ml,然后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进行静脉滴注.开始要缓慢滴注,15分钟后稍加快滴注速度。
3.滴注时,若发现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或血栓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要立即终止使用。并用肝素拮抗。
用量:
1.使用剂量随因子缺乏程度而异,以后凝血因子Ⅶ缺乏者每隔6~8小时,凝血因子Ⅸ缺乏者每隔24小时,凝血因子Ⅱ和凝血因子Ⅹ缺乏者,每隔24~48小时,可酌情减少剂量输用,一般历时2~3天.
2.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
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患者要先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据病情决定。
不良反应/副作用:注入过快可出现一过性的发热、寒战、头痛、潮红或剌痛感,甚至变态反应。康舒宁有可能传播传染性肝炎及其他血源性疾病。
1.输注过速可引起短暂发热、寒颤、头痛、荨麻疹、恶心、呕吐、嗜睡、冷漠、潮红、耳鸣、脉率或血压改变,经减慢输注速度可获缓解。但发生高敏反应时原则上应停止输注,直到症状消失。之后可考虑在密切观察下缓慢输注。
2.偶有报道因大量输注康舒宁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深静脉血栓(DVT)、肺栓塞(PE)或手术后血栓形成等。有血栓形成史者接受择期外科手术时,宜权衡利弊,慎用康舒宁。3.康舒宁含微量A型和B型的同种血细胞凝集素。给A型、B型、AB型患者大量输注可发生血管内溶血。4.康舒宁来自混合血浆,虽经各种热处理法以降低携带肝炎病毒的危险,但仍不足以保证绝对安全。(1)湿热法:加入的稳定剂常保护病毒。(2)干热法:冻干处理不均匀,不能杀灭病毒。(3)干热法加蒸汽法:效果略好,杀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有效,但对肝炎病毒并非绝对有效。(4)化学(去污剂)处理:使病毒的脂质成分变性,病毒失去复制能力,能否进一步减低乙型肝炎危险尚待观察。
禁忌:在严格控制适应症的情况下,无已知禁忌证。
注意事项:
1.除肝病出血患者外,一般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是缺乏凝血因子Ⅱ,Ⅶ,Ⅸ,Ⅹ方能对症下药。
2.康舒宁(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
3.瓶子破裂,过有效期,溶解后出现摇不散沉淀等不可使用。
4.康舒宁(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专供静脉输注,应在临床医师的严格监督下使用。
相互作用:不可与其他药物合用。氨基己酸或氨甲环酸等抗纤溶药常用于预防与控制血友病患者接受各类手术时的出血,若与康舒宁同时应用可增加发生血栓性并发症的危险。因此,上述药物宜在给予康舒宁8小时后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重。如有必要应用时应在医师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老人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机能降低,故应视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剂型:冻干粉针剂
贮藏:8℃以下避光保存。
规格:300PE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9994011
生产企业: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临床研究:
为了观察凝血酶原复合物治疗肝硬化凝血功能障碍患者的疗效。将凝血酶原复合物300PE加注射用水250ml静脉滴注,每天2次,连续用药3天。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的变化,测定用药前一天和治疗后次日APTT、PT及Ⅶ因子的水平。结果显示,经治疗,患者APTT、PT较治疗前缩短,其中PT的缩短有统计学意义;Ⅶ因子含量显著高于治疗前。19例治疗前有上消化道出血患者中16例3天内止血,另3例5天内止血,住院期间无一例继续或再次发生消化道出血。研究结果说明凝血酶原复合物应用于肝硬化伴凝血功能障碍患者能提高患者血浆凝血因子浓度,缩短凝血酶原时间,达到止血和预防出血的目的
输血 从一个人身上抽取血液输入另一个人体内的称为输血的过程。为使输血成功,必须使捐赠人红细胞表面的凝集原对应于接收者的凝集素。换句话说就是捐赠者和接收者的血型必须相容,否则接收者血液内的抗体(凝集素)将攻击捐赠者的血细胞,通过凝集反应形成血凝块。如果你要输血,会有人来抽取你的血样检验血型,决定谁的血液基因型和相对应。A型血的人可以接受基因型为AA,AO和OO人的血液,B型血的人能接受基因型为BB,BO和OO人的血液。
O型血的人被称为全能捐赠者,因为他们的血能捐给任何人,然而他们只能接受O型血。O型血没有携带凝集原A或B,免疫系统把凝集原看作异物,O型血的人血浆中有抗凝集原A和B的凝集素,因此如果有A,B或AB型血液的话机体不能避免凝集反应。
具有第二种特殊血型AB型的人被称为全能接收者,因为他们能接受来自于所有四种血型的血液。AB型血液的红细胞表面有凝集原A和B,机体的免疫系统把他们看作自身的一部分--并非异物。AB型血液不能产生抗凝集原A和B的凝集素,因此A,B,AB和O型血液出现后也不会产生凝集反应。
输血原则:交叉配血
临床上输血时首选血型为同型的血型交叉配血试验。 供血者红细胞与受血者血清相混合,称为主侧(直接配血); 同时将受血者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清相混合,称为次侧(间接配血)。如果两侧都无凝集反应,方可输血,如果出现凝集反应,特别是主侧凝集,绝对不能输血。
外科输血
第一节 手术及创伤
一、输血原则
严重的创伤或外科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都可能导致患者低血容量休克。早期的有效扩容是改善预后的关键。
1.紧急复苏:晶体液20~30ml/kg或胶体液10~20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根据输液效果决定进一步如何输血。
2.先晶后胶: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胶比通常为3:1。
3.红细胞输注:扩容恢复心输出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未必都要输血,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通过输注红细胞纠正组织缺氧。
二、血液品种的选择
1.悬浮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血。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代谢情况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的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悬浮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三、注意事项
1.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贫血及血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不一样。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剂。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2. 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0.20(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脏输出血量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3. 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度、控制出血的能力、出血所致后果及影响血小板功能的相关因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等,都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的指征。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 50×10^9/L(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输血小板,因输血小板后的峰值决定其效果,缓慢输入的效果较差,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并一次性足量使用。
4. 只要纤维蛋白原浓度>0.8g/L,即使凝血因子只有正常的30%,凝血功能仍可能维持正常。即患者血液置换量达全身血液总量,实际上还会有三分之一自体成分(包括凝血因子)保留在体内,仍然有足够的凝血功能。
第二节 烧伤科
一、输血原则
1.烧伤患者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可波及全身的血容量下降(心输出量下降、血压下降,少尿或休克),而血液浓缩会导致微循环淤滞,影响组织和器官的灌注,因此复苏仅用晶体液是安全有效的(晶体液和胶体液的使用方法可参考本章第一节的输血原则)。
2.烧伤患者短期内发生的贫血一般不严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治疗的实施贫血日益明显,可以考虑输血。
3.烧伤早期不宜将新鲜冰冻血浆作为扩容剂或促进伤口愈合剂,在后期治疗中因凝血因子损耗而没有替代品时,方可以考虑输注补充。
二、血液品剂的选择
1.红细胞
严重烧伤发生贫血和低蛋白血症,可以通过辅助治疗提高患者自身代谢能力缓解症状,仅在Hb<70g/L或HCT<0.25且供氧不足时才考虑输血。输血应以红细胞为主。
2.血浆
含有多种稳定的凝血因子,可用于大面积烧伤时的各种凝血因子补充。
3.冷沉淀
每单位冷沉淀由100ml新鲜冻存血浆制备,含有纤维蛋白原75mg和Ⅷ因子40IU,可以用于替代疗法。
三、注意事项
1.毛细血管壁完整性的破坏在最初8小时最为严重,其完整性一般在18~36小时后才恢复,所以扩容时,烧伤最初的8小时应给予计算液体量的一半,余下的在16小时内给予。
2.烧伤早期不应输注胶体液,需要时至少24小时后方可考虑输用。
3.患者尿量是液体复苏是否有效的指标。在无糖尿和未用利尿剂的情况下,每小时尿排出量0.5ml/kg(儿童1m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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