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不能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补充规定明确了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如果采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还想另外添加部分其它食品添加剂应向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咨询,防止重复添加造成超量!
③要严格控制残留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补充规定明确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即使不超量也可能超标!
④同时使用多种相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加权计算原则。这一点是广大食品厂最容易忽视的问题,如果违反这一原则,仍是滥用食品添加剂!
⑤要注意采用的食品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是否违规。如果采用的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不合法,就会直接导致你的食品中添加剂超标、超范围,甚至含有“非食用物质”!
⑥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技术人员缺乏化学常识,随意调配食品添加剂就有可能造成化学反应生成有毒有害物质!
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食品质量和稳定性,改善其感官特性,以及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能掩盖食品腐烂变质,不能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更不能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
我国规定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25种。食品防腐剂是即对代谢底物为腐败物的微生物的生长具有持续的抑制作用。
重要的是它能在不同情况下抑制最易发生的腐败作用,特别是在一般灭菌作用不充分时仍具有持续性的效果。对纤维和木材的防腐用矿油、煤焦油、丹宁,对生物标本用甲醛、升汞、甲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硝基糠腙衍生物或香脂类树脂。在食品中使用防腐剂受到限制,因此多靠干燥、腌制等一些物理的方法。
特殊的防腐剂有乙酸等有机酸、以油酸脂为成分的植物油、芥子等特殊的精油成分。对于生物体的局部(如人体表面或消化道),可以根据具体条件采用各种防腐剂(如碘仿、水杨酸苯酯、苯胺染料或吖啶类色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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